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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公告】尖扎县2021年春季征兵公告
来源:    时间:2021年01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春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性义务兵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199911日—200312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24周岁。女性义务兵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体条件按照2019年军委后勤保障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条文释义》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登记(2月上旬前)。1.网上报名: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进行登记确认,并留下准确联系方式。2.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报名。

(二)初检初考(2月初至2月上旬)。各乡镇武装部通知网上初审合格的应征青年,根据《应征公民送检条件》10项内容,进行初步体检和确定预征对象。

(三)体检政考(2月初至2月上旬)。县征兵办成立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对初检初考合格的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四)役前教育训练(2月下旬)。县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5-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

(五)审批定兵(3月上旬)。县征兵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役前教育训综合格的应征青年进行集中审核,确定新兵征集对象。

(六)交接起运(3月中旬)。县征兵办进行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起运新兵。

四、优待政策

一是学费代偿补偿。国家按照不同学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2000元。二是升学复学。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本科生,报考研究生初试时免考。三是经济奖励。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金,对进藏兵、高原条件兵发放10000元奖励金,另外还有家庭优待金、退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补助。四是就业服务。士兵退役后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包括服役满12年、或平时立二等功以上、战时立三等功以上、烈士子女等由政府安排工作,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自主创业减免税费、低息贷款等政策。五是优抚优待。现役及退伍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公园景区减免门票、优先享受窗口服务、子女就近入学入托等服务。

五、法律责任

《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按照本法规定服兵役;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适龄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属严重失信行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约束和惩戒,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要加强预征对象跟踪管理。建立基层武装部与应征青年的双向联系制度,全部纳入社区、高校疫情防控重点群体,外地返乡返校特别是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严格执行医学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防止人员失管失控。二要做好个人防护。应征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入伍青年家长不摆宴席,不组织亲朋好友送站,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三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县征兵办公室会根据体检方案,实时调整体检时间,控制上站人数,合理安排应征青年参加体检。

七、咨询受理

尖扎县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973-879816087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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