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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1年01月19日    

2021〕第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0127)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精神,现就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肃整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牢牢把握“耕地”与“建房”两个关键,对照“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要求,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20729(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印发日期)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没收的依法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二、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建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审查。村委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建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委会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且在本村内公示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公布农村宅基地建房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和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以及县农牧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乡镇农牧业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为窗口工作人员。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建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委会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形成部门意见后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最终审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拟建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房的,可按照省州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根据部门联审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农村宅基地拟建用地涉及生态、水利、文物保护区域或影响电力、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安全的,须重新选址。  

三、严格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对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尖扎县人民政府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