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加速上升态势,国内河北、黑龙江等地出现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做好我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和1月14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两会及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一)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懈心态,压实压紧“四方责任”,切实落实好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社区(村)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家庭和个人自我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各项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指挥部原有抽调人员无条件立即全员返岗,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发现及时、处置快速、保障到位、管控精准的防控要求。
(二)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全县各族群众,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春节期间带头做到在青(县)过节、非必要不得离青(县),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避免出国(境)和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青的,须事先向所属社区、乡镇、单位进行报批备案,返回后及时进行登记报告;各单位非必要不得召开、举办大规模群众性文体、联欢聚会等活动,活动人数超过50人需落实报备制度。确需召开、举办的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事前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制定好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防止大规模、高密度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不组织、不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单位或家庭聚餐人数严格控制在10人之内;加强群众思想教育,暂时关停宗教场所,取消一切宗教活动,倡议丧事简办、喜事延办,动员落实群防群控各项措施,尽可能减少非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开展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安排和落实换届选举期间测体温、少聚集、戴口罩、“一米线”和会场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提前自行储备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确保换届选举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持续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精准做好人员排查管控。春节将至,农民工、在外经商人员、学生返乡高峰期也即将来临,各乡镇、各单位、各社区要按照属地原则,摸排查清辖区在省外务工人员、异地学生等各类人群的具体数量和居住地点,做到对辖区外出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尤其要掌握在外人员是否有节前返乡意愿、返乡启程时间、到达时间等情况;倡议在县务工外地人员、外地来县人员暂缓返乡、他乡过节等。对已经返乡的,详细询问具体来源地,将来源地追溯到乡村一级,明确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在及时排查发现的同时,对照全国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管控措施,切实做到科学防范精准管控;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内高风险地区返青来县人员在完成集中隔离14天和3次核酸检测的基础上,主动配合本地区再居家隔离7天和1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返青来县人员实行居家隔离14天和3次核酸检测;国内低风险地区返青来县人员需持个人健康码“绿码”,建议进行核酸检测,在健康状况良好,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二)强化农牧区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农村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网格化、精准化和常态化的要求,严格落实社区(村)“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和社区(村)“两委”的责任。全面开展辖区居住人群的风险排查,做好返乡人员居家健康管理。一旦发现返青来县人员,按照社区(村)排查登记、乡镇汇总报告、医疗机构采样检测的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排查网络和逐级报告制度,社区(村)于每日下午15时前将24小时内排查情况报所属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告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及时汇总各乡镇报表,于次日上午10时前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于当日上午12时前报州卫生健康委,有效落实返乡人员排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在2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做好疫情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落实重点场所及人员防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积极督促宾馆、酒店、饭店等住宿餐饮场所,
博物馆、影剧院、酒吧、网吧、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学校、汽车站、福利院、武警中队、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做好测温扫码“绿码”通行、佩戴口罩、“一米线”、公共区域消毒等常态化防控工作。对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严肃进行限时整改或停业整顿。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人员限流工作,采用有效措施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倡消费扫码,避免人员拥挤聚集;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健康宣传工作,督促落实货物、食品、环境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大对从业人员、货物、环境的核酸检测力度,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抽检,切实掌握好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货物、环境的安全风险情况。
(四)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各中小学校配合,切实安排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好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方”责任,精准掌握所有师生员工(含门卫、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校车司机等)假期的行踪和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加大师生个人防护宣传教育力度,告知师生在假期中严禁到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探亲。因特殊原因跨省外出至低风险地区的,做好外出人员报备,返回后由各学校负责登记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学生返县情况每日报送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切实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引导师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对假期结束后的返校师生,返校前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在医疗机构就诊,并经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校;寒假期间,对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补习班,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全程指导和监管,严格落实好入校测量体温、教学环境消毒、路途佩戴口罩、注重个人卫生、倡议错峰用餐、严控师生聚集等各项防控措施,决不允许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师生失管失控,出现防控漏洞。
三、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
(一)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天津口岸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主要做法的通知》(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5号)和《青海省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关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实施意见》要求,县市监、工信、公安、卫健、农牧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加强各类商超、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经营点生鲜、冷冻肉类、进口肉类和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工作。采用定期督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频次,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抽检,准确掌握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销售台账备查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冷链食品溯源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二)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经营户落实专营制度,进口肉类和本地肉类必须分开销售,坚决杜绝混存混销,每个经营户门口开设公示专栏,根据不同批次,标明肉品来源产地国和“三证一码”手续(三证一码: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信息追溯码),实行专门经营、专车配送和专柜储存,进口肉类要做到整包进口,严禁散装散卖,进行全链条管理。县公安、市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走私冷链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对所有来自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在第一时间由经营单位报告县市监部门,县市监部门按照冷链经营单位报送的进货批次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县疾控中心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核酸检测工作,做到每一批次的冷链食品都能及时检测,未经核酸检测不得入库销售,确保县域内核酸检测覆盖面达到100%,
(四)加强冷链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健康教育,加大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预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意识、安全意识、个人防护意识。同时,做好经营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环境消毒方式方法的指导工作,确保落实“消毒方法科学有效,未经消毒不得入库”的防控措施,消除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
(五)除冷链经营单位以外,其他有较大规模食堂的单位(监所、学校、武警中队、养老院、单位食堂等),如有集中采购冷链食品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三证一码”手续齐全,定期接受县市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疫情风险监测,食堂从业人员和冷链食品定期接受每周一次的核酸抽检。
四、做好医疗机构防控工作
(一)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12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的5大项11小项防控任务,切实落实好“预检分诊和门急诊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救治工作、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和院感控制工作”;严格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和传染病“零报告、日报告”制,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状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患者、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制,严防院内感染;严格落实医务人员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消毒、健康监测等措施,保护好医护人员健康安全;严格落实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发热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和医疗急救物资储备工作,始终保持物资能够满足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需要。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州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做好九类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使用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按照《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使用工作方案》,科学有序开展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工作,加强接种人员和急救人员的培训,强化接种有关知识的宣传,确保我县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接种任务。
(三)做好医疗机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和医疗服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统筹专家力量,做好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乡镇、各单位、各社区(村)要以卫生县城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洁净美”行动为契机,深入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与“周五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干部群众力量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厕所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城乡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反弹,有效消除疫情环境传播风险。
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单位及社区(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强化群众健康教育,普及科学防疫知识,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宣传覆盖率达100%。县卫生健康局要重点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县教育、人社、文旅等部门要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针对性地加强对返乡学生、农民工、在外经商返乡人员及来县旅游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七、强化督促检查力度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工作,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人员、调度车辆随叫随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组将采取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社区、单位疫情防控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生对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敷衍了事等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中共尖扎县委办公室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