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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的公告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2021〕第2号



  为规范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工作,加快省州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相关规定,县政府拟实施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并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长输管线长度为约70.08公里,宽度为8米,起于尖扎县尖扎滩乡,终于尖扎县马克唐镇三江产业园西,为临时征地。尖扎滩清管站(尖扎县尖扎滩乡那色当东)永久征地约3436.12平方米,5#阀室(尖扎县能科乡拉萨村)永久征地约585平方米,6#阀室(尖扎滩乡石乃亥村)永久征地约343平方米,尖扎县门站永久征地约9455.5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征地红线界桩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
  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长输管线约70.08公里,新建清管站1座、阀室2个、门站1座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
三、征收主体
  尖扎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部门
  尖扎县发展和改革局、尖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尖扎县自然资源局
五、土地丈量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将组织征地拆迁工作组进入征地拆迁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组人员进行土地丈量、登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并依法履行征地拆迁义务。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拆迁农牧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补偿标准
  被征用的土地、需拆迁的地上附着物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荒滩荒地不予补偿,其它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及批准后的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规定予以补偿。
七、其它事宜
  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项目实施区域内所有居民和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依法配合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对于无理干扰、阻扰正常土地丈量、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在被征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载的一律不予补偿,土地仍按原地类用途补偿。
  特此公告!



尖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