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5号
为规范化隆(岭秀)-同仁330千伏线路工程(尖扎境内)塔基占地一次性补偿工作,加快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18〕173号)相关规定,县政府拟实施开展化隆(岭秀)-同仁330千伏线路工程(尖扎境内)塔基占地一次性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占地补偿范围
化隆(岭秀)-同仁330千伏线路工程(尖扎境内)线路起于化隆县加合乡岭秀330千伏变电站,终止于黄南州同仁市330千伏变电站,尖扎县境内共计158基铁塔,占地总面积共46.6亩,途经昂拉乡牙那东村、作加村、尖巴昂村和河东村,当顺乡才龙村、古什当村和才郎村,尖扎滩乡尕加一村、尕加二村、石乃亥村和来玉村。
二、占用土地用途
化隆(岭秀)-同仁330千伏线路工程(尖扎境内)塔基建设及线路用地
三、征收主体
尖扎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部门
尖扎县自然资源局
五、土地占用调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将组织工作组进入塔基占用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及面积进行调查,塔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工作组人员进行确权工作。
六、占地补偿标准
被占用的土地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规定予以补偿。
七、其他事宜
化隆(岭秀)-同仁330千伏线路工程(尖扎境内)实施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和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依法配合建设项目塔基占地及工程建设工作,对于无理干扰、阻扰正常土地确权和施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在被占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土地仍按原地类用途补偿。
特此公告
尖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