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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
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财政局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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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各相关预算单位和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财监字〔2021323号)和黄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黄财〔2021530号)要求, 为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 年度账表一致性核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核算、账表核准、会计规范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

二)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公司的检查主要以依法代理、遵守法规、核算真实合规等为重点,对有关存在问题的原始核算依据进行深入核查。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范围

为落实好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15%的规模,确定14个预算单位和1家代理记账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随机抽取至少4个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并加强对所辖乡镇、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检查。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925前结束,10月份为处理问题和工作总结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部门财务会计监管职责, 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检查工作。财政局要与同级审计部门沟通协调,合理确定检查任务和范围,避免重复重叠。要以监督效能为前提,推进监督方式创新,探索与推进信息化、互联网监督。

二)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核查内容向财政检查部门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汇报材料,并对所提供及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及数据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强化公示公告,提升工作实效。财政局按照政府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查前公示和查后结果的公告。查前公示、查后结果的公告应在政府或财政部门公众网站等媒体公开;要建立检查事项举报平台,对重大问题予以通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严格检查,及时纠错。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 《会计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纠正。

五、有关材料上报工作

各级预算单位结合严肃财经纪律检查,认真开展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核算、账表核准、会计规范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盖章后于924日前报送至财政局财监股室。县财政局于9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典型案例、监督信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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