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完成省审计组对我县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尖扎县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示。
2021年12月10日
尖扎县2018年至2020年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
后续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
使用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3月1日,省审计组赴尖扎县对开展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审计期间查出我县在开展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中存在的4大类26条问题。自收到青海省审计厅《审计报告》(青审农报﹝2021﹞17号)后,尖扎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报告中指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关于审计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部署会议,再次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重申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把抓审计整改、促落实工作与近期开展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回头看”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青海省审计组审计反馈的问题,紧紧围绕“聚焦问题、加强整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思路,在明确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的基础上,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强化措施,抓好整改
(一)防止搬迁群众返贫致贫方面
1.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扶持方面
(1)技能培训对象不精准。2016年至2018年,尖扎县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群众技能培训中,由于县就业局对参加培训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有7名在校大学生参加培训,涉及培训费和补助金额7460元。
整改情况:我县涉及技能培训对象不精准的7名在校大学生,分别参加了中式烹饪(人均1200)、泥瓦工(人均660)、中式面点(人均600)等短期技能培训以及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人均2000),涉及培训补贴7460元,目前已追回并上缴国库。在今后的城乡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过程中,我县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做好培训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力度审核参训人员基本信息,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2)技能培训效果不佳。2016年至2020年,尖扎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参加中式烹饪、挖掘机、农家乐等17个专业技能培训7594人次,由于尖扎县扶贫局、就业局对参加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对就业市场需求分析不准确、对培训人员的后期跟踪帮扶不到位等原因,搬迁群众中有181人多次参加培训后,仅2人培训农家乐后从事相关经营项目,剩余179人未从事与培训专业相关的工作,占培训总人数926人的19.33%。
整改情况:结合农牧民群众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课程,分析培训需求,不断完善并对培训效果的总结、评估、完善,从而收获理想的培训效果。截止目前,组织开展49期培训班2400人。培训工种分别为美发员、电焊工、中式烹饪、管道工、服装制作等共17类工种。灵活就业率达70%以上。
(3)部分搬迁群众就业质量不高。2020年,由于县就业局在联系接受贫困户务工单位方面工作仍有不足、当地群众思想保守等原因。尖扎县7个集中安置点的241名外出务工搬迁群众中,政府组织输出的仅有43人,占比17.8%;自行外出务工的198名搬迁群众中,有76人外出务工时间不足6个月,其中44人外出务工时间不足3个月;本地自行务工的582名搬迁群众中,有556人务工方式是打短工、打零工或季节性务工等,就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群众及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搭建就业平台,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外出,今年4月我县就业部门带领4名劳务经纪人和70名农牧区务工人员赴海西州都兰县宗加镇诺木洪枸杞种植基地和都兰县巴龙乡枸杞种植基地进行转移就业,主要从事枸杞种植基地浇水、除草、施肥、剪枝等采摘的前期工作。截止,共有4名劳务经纪人带领422人(其中贫困人口148人)赴海西州开展采摘枸杞转移就业工作。
(4)未落实就业创业政策,35万元补助资金闲置。2020年2月和6月,黄南州财政局分别下达省级求职创业补助资金15万元、20万元。由于尖扎县财政局与就业局政策理解不准确,工作衔接不紧密、对就业创业搬迁群众底数掌握不清、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原因,截止2021年3月底,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35万元未使用,分别闲置13个月、9个月。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6月,州财政局下达求职创业补贴20万元。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毕业返县后一部分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财政临聘(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一部分在外打工,自主创业人员少,经调查没有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此款为求职创业补贴专项资金,不能挪用于创业一次性奖励和劳务经纪人补贴,故未使用省级专项资金,此款在尖扎县财政国库中。二是2020年2月黄南州财政局下达2020年就业创业补贴资金15万元,目前就业局实际支出151940元(县财政地方配套资金1940元),其中:62090元印刷就业政策等宣传用品(用于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招聘会等);47000元支付给社区(用于创业工作指导、制作展板、开展招聘会),创业一次性奖励2人支付20000元,劳务经纪3人补贴22850元。
(5)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不到位。2020年,由于尖扎县对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理解不到位,未安排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资金。县就业局未向19名跨省务工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
整改情况:针对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不到位问题,县就业局积极与省、州部门沟通,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文件精神,没有规定跨省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就业专项资金中无跨省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列支,故没有发放19人跨省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今后,我县将从地方财政中争取资金,对符合跨省外出务工人员按时发放交通补贴。
(6)搬迁群众就业底数情况不清。2020年,由于尖扎县就业局监督审核不到位,各乡镇工作不细致等原因,尖扎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中未能全部反映搬迁群众务工情况。经核实,有95名搬迁群众在县外务工未录入该平台。
整改情况:针对“搬迁群众就业底数情况不清”的问题,我县就业局现已安排专人把95名搬迁群众在县外务工人员录入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今后我县将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审核关,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业务能力水平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2.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方面
(1)未及时兑现贫困户分红收益。2018年9月,尖扎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其中修建1461.76平方米的商铺 1层做为搬迁贫困户的后续产业项目,租金作为贫困户的分红收益。2020年该商铺取得租金收入82万元。由于尖扎县工信局和扶贫局工作衔接沟通不紧密、县扶贫局未及时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等原因,截至2021年3月底,租金仍滞留在县工信局,涉及搬迁户135户682人。
整改情况:针对“未及时兑现贫困户分红收益”的问题,县工信局与扶贫局积极衔接,就县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租金事宜做深入细致的对接,并根据〔2019〕第9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已签订的尖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已做好前期所有准备工作,并于6月17日已分红到位。
(2)后续发展产业投资收益3.68万元未及时分配。尖扎县扶贫局实施的尖扎滩乡上四村综合农贸市场项目,总投资941.49万元,作为尖扎滩萨尕尼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发展产业项目,截至2020年3月底,农贸市场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分配给尕二村的分红收入3.68万元未分配,仍存放在尕一村村委会账户中。
整改情况:针对“滞留后续发展产业投资收益3.68万元”的问题,由于尖扎滩乡尕加一村于2020年11月25日将尖扎滩乡萨尕尼哈农贸市场收益资金36812元分配给尕加二村,通过银行转拨,后银行因尕加二村账户名称不全将此款退回至尕加一村村级账户上,由于各村委会未办理村级账户短信业务,未能及时知晓银行退款情况。经尖扎滩乡政府核实36812元已于2021年4月8日已转至尕加二村村级账户中。
(3)已建成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产业长期闲置,未产生任何收益。2018年,尖扎县扶贫开发局实施的当顺乡东果村45 户157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户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当年12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东果村民委员会。由于通往该旅游项目的公路为砂砾路面且宣传力度较小等原因,直至2021年3月底,一直闲置未运营,未产生任何收益。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结合当顺乡东果村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多渠道整合资金利用周边1400亩的荒地,种植11种水果,发展水果采摘项目,带动当地群众收入。今年采摘园杏子、苹果、山楂、桃子、核桃各种瓜果长势良好,各类水果产量达3.5吨左右。同时,为改善安置点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计划争取资金对该通村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当顺乡党委政府围绕乡村旅游点、采摘园、旅游道路编制东果村乡村旅游项目规划方案,重点打造特色采摘园、水上乐园、七彩滑道、高空秋千、民宿等旅游设施,并种植花卉5亩、栽种各类树木5千株,带动当地群众收入。东果村安排搬迁户外出务工或就近就业,搬迁群众年收入达12680元。为更好的发展当顺乡东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使乡村旅游后续产业发挥最大效益,投资1528万元实施东果村乡村旅游道路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4)个别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项目收益率低。2016年6月,尖扎县扶贫局实施的尖扎滩乡上四村综合农贸市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成本为538.4万元。2018年8月该项目移交尖扎滩乡时,水电未接通、市场未封闭、无厕所及暖气等基础设施,农贸市场无法直接投入运营。2019年尖扎滩乡政府又投资350万元进行装修及购置设备,该项目自2018年8月移交至2019年12月完成装修及设备购买期间空置达1年4个月。2020年市场启用后,由于受气候和季节影响,加之尖扎滩乡农牧民群众缺乏经营经验,市场经营环境薄弱,流动人口少等原因,市场每年仅能营业3个月,使用率较低。同时,截至2021年3月底仅产生收益14.72万元,收益率为1.65%。
整改情况:一是省审计厅反馈问题当天,尖扎滩乡党委政府迅速行动,各联村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及时以电话、微信、入户走访的方式召集各商户,以村为单位召开会议,督促各商户即刻运营商铺。二是乡党委、政府组织各联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及农贸市场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农贸市场运行督导小组,定期进行督查工作,同时压实联村领导及村党支部书记责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三是建立排查督促长效机制,乡党委政府安排专人每周至少2次深入农贸市场内,深入排查各商铺运营情况,并持续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截至目前,尖扎滩乡共开展排查工作10余次,各商铺已经运营,农贸市场运行情况良好,效益发挥明显。
(5)个别安置点未安排后续产业项目。尖扎县措周乡石乃亥村莫合加易地搬迁安置点于2017年6月开始建设,2018年11月搬迁入住完毕,共安置易地搬迁群众25户102人。截至2020年3月底,尖扎县人民政府没有为莫合加易地搬迁安置点的搬迁贫困群众安排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整改情况:我县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衔接补助资金,全面实施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修建扶贫产业园区厂房,将新建厂房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包括措周乡石乃亥村莫合加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目前,11号厂房已建设完成,一层楼已于入住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的20%将以分红的形式发放给莫合加社。同时,积极组织石乃亥村莫合加搬迁户务工就业,实现搬迁群众多渠道就业增收。
(6)个别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项目推进缓慢。2019年9月,尖扎县扶贫局实施的“三江源”扶贫产业园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但截至2021年3月底,该项目厂房只完成了厂房主体建设,配套设施工程尚未完工,无法投入使用,短期内无法发展后续产业项目。
整改情况:“三江源”扶贫产业园11号厂房已完成主体建设,因资金短缺未能及时实施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021年3月1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解决尖扎县“三江源”扶贫产业园8-12号厂房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目前排水、给水、电力、道路硬化等附属工程全面竣工。
(二)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稳定性方面
1.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面
(1)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闲置,未发挥效益。2017年,尖扎县住建局实施的尖扎滩乡萨尕尼哈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为1998.86万元,2019年10月项目竣工验收。由于委托运营工作开展缓慢,受托企业确定后当地天气转冷等原因,截至2021年3月底,该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营。
整改情况:由于尖扎县尖扎滩乡污水处理厂于2020年12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确定运营服务单位,在此期间因当地气候条件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2021年4月底气候条件转暖后,已投入运行。住建局项目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多次到现场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现已对提出问题完成整改,目前该项目投入到正常运营中。
(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通村道路未硬化。2018年,尖扎县实施当顺乡东果村整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同步配建后续产业旅游发展项目),涉及搬迁群众45户,项目总投资1468.03万元。该项目于2018年11月完工,12 月搬迁户入住。由于县交通局与相关单位工作衔接不紧密,未及时将东果村道路建设纳入工作计划等原因。截至2021年3月底,当顺乡东果村通村路面仍为砂石路面,未硬化,群众出行和开展乡村旅游均不便。
整改情况:为更好的发展当顺乡东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使乡村旅游后续产业发挥最大效益,尖扎县投资1528万元实施东果村乡村旅游道路项目,建设内容为:主线6.948km,直线1.584km,道路总里程8.532km,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加宽至6米。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2.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方面
(1)配套教育资源未同步实施,搬迁适龄儿童未能就近入园。2018年11月21日,当顺乡东果村45户易地扶贫搬迁户扎麻当集中安置项目建设完工,同年12月搬迁户入住。由于未及时同步实施配套教育资源等原因,东果村安置点幼儿园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才开工建设,截至2021年3月底,尚未完工。
整改情况:尖扎县扎麻当安置点幼儿园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内容及施工设计图,于2020年11月完成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并进行竣工验收。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2)集中安置区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2018年9月,尖扎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建设搬迁房138套,总投资3694.59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搬迁群众陆续入住。由于县扶贫局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未及时申请消防验收等原因,截至 2021 年 3 月底,该安置区尚未进行消防验收。
整改情况:县乡村振兴局积极协调县消防队开展前期消防验收工作,在扎实做好消防验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14日完成消防验收工作,已完成整改任务。
(3)个别贫困群众出现医保断档问题。由于县医保局对贫困户参保情况掌握不清,尖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3 人未参加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整改情况:经核实,桑吉卓玛系坎布拉镇多加乡次卡村民,为果洛州甘德县共青团委员会在职人员,自2019年8月参加了职工医保;多杰卓玛系坎布拉镇多加乡拉群村人,为海西州都兰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自2019年8月参加了职工医保;拉玛扎西系措周乡俄什加村村民,于2018年9月入职于我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支一扶”服务人员),财政补助部分已于2020年11月到账,2020年个人未缴费用已补交,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缴纳。
(三)搬迁资金管理使用与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未按规定将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涉及资金153.05万元。2020年4月,尖扎县政府与乐都区政府签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合同,交易指标17亩,交易价款153.05万元。当年5月,乐都区财政局向尖扎县自然资源局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由于县自然资源局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截至2021年3月5日,该资金滞留在县自然资源局,未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安排财务人员进行财务账面核查,并要求将乐都区向尖扎县自然资源局支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款153.05万元,于2021年3月23日如实上交财政。
(2)将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30 万元直接拨付给个人发展后续产业。2020年7月至9月,经尖扎县政府批复同意,县财政局将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30万元拨付康杨镇寺门村(以每户1万元的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30万元打入30户安置户个人银行卡中),做为30户易地搬迁安置户后续产业发展资金。30户搬迁户又将该资金分别转入尖扎县康杨镇泰农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并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期满后,安置户可续签,也可撤资另行发展。
整改情况:针对“将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30 万元直接拨付给个人发展后续产业”的问题,尖扎县政府督促康杨镇待协议三年期满后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再次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今后我县要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资产管理与处置方面。
(1)搬迁安置房闲置3套。2018年,尖扎县扶贫局在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安置房屋138套,实际搬迁135户。由于按实际搬迁房屋数量进行设计存在难度,加之尖扎县扶贫局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多建房屋发挥效益等原因,截至2021年3月20日,剩余3套安置房闲置(每套128平方米,共计384平方米),涉及建房成本88.84万元。
整改情况:经县政府研究讨论,决定将3套闲置安置房交由财政拍卖,拍卖资金和自筹款用于发展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3.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应合并招标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涉及金额180万元。2019年8月,由于对招标政策掌握不准等原因,尖扎县扶贫局未履行招标程序直接与青海卓欣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三江源生态扶贫产业园区内6栋厂房(6 号至 11号)的6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每份合同价款均为30万元,合计 180万元。2020年1月青海卓欣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交了6号至11号厂房的施工图设计图册。合同款于2020年7月份分6次已全部支付完毕。
整改情况:为确保项目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进一步严格规范招投标,我县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和《政府投资条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今后的项目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2)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2017年至2019年,尖扎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整合资金2735万元,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德吉村乡村旅游文化广场、自驾游营地、扶贫产业花海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8月将上述资产移交给尖扎德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由于该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截至2021年3月底,该项目资产未进行确权登记。
整改情况: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已委托青海恒思会计事务所对易地搬迁后续扶贫产业项目,进行财务竣工决算,目前竣工决算工作正在开展中,待决算完成后将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在以后的项目中,我县将加强竣工决算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资产及时入账和得到有效管理。
(3)有部分村社未及时复垦复绿。十三五期间,尖扎县实施了全县3镇5乡1 个办事处的929户3593 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集中安置915 户,自主安置14 户)。经抽查,有145户旧房已拆除,未进行复绿,部分残余房屋未处理。
整改情况:我县高度重视复垦复绿工作,但由于2020年搬迁户全部搬迁完毕时已到冬季,因天寒地冻,无法开展部分残余房屋的拆除和复垦复绿工作。年初以来及时安排并督促各乡镇开展拆除部分残余房屋和复垦复绿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拆除部分残余房屋以及复垦复绿工作,并已通过省州级验收。
(四)其他问题或情况
1.占用天然牧草地进行项目建设未取得林草部门批复。2018年,尖扎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实施的尖扎县尖扎滩萨尕尼哈易地搬迁安置区足球场建设项目,总投资300 万元。占用天然牧草地11.25亩。截至2021年3月底,未取得省林草管理部门占用草地的批复。
整改情况:针对占用天然牧草地进行项目建设未取得林草部门批复的问题,我县文体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协商沟通,目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已取得青海省农牧厅行政审批(编号:青农草征审字(2017)第10号),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已取得尖扎滩乡萨尕尼哈集中居住点项目的立项批复(尖发改字〔2016〕151号)。
2.相同人员拥有不同身份信息。由于尖扎县公安局未严格核对迁入人员信息,工作不仔细,将从外县迁入本县人员另行办理身份信息,导致尖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拉藏姐、华旦东主、叶忠拉毛3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不同(同一人拥有2个不同的身份证号)。
整改情况:经核实,我县尖扎滩乡羊智村二社31号居民拉藏姐、华旦东主、叶忠拉毛三人于2010年在尖扎县尖扎滩乡派出所隐瞒在贵德县常牧镇苟后扎村有户籍的事实,再次在尖扎滩乡羊智村重新申报户口,由于当时没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且户籍民警未严格核对迁入人员信息,导致尖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拉藏姐、华旦东主、叶忠拉毛3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不同。2020年9月23日派出所通过清理无相片人员时发现以上三人有两个身份证号码,按规定于2020年9月23日注销以上三人的尖扎户籍信息。今后我县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从严抓实户籍信息登记工作,对人员户籍信息进行严格复核,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未履行合同约定,运营协议部分条款内容未落实。2019年4月至7月,尖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易地扶搬迁安置点德吉村景区由中青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尖扎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与运营企业签订协议书,约定运营企业同时为项目建设单位,运营企业编制并经双方审定德吉景区发展规划,按所列项目3-5年内投资1亿元以上,合同期为28年。由于未制定相应的规划等原因,运营企业未按协议约定投资项目。同时,协议条款中未明确,若运营企业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整改情况:已指定具有甲级资质的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制定德吉景区旅游发展规划,正在进行规划、评审等工作。计划与中青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德吉村经营开发补充协议,完善协议内容,明确责任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按照审计组审计反馈的问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把问题整改和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起来,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