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24〕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州驻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尖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尖扎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尖法办发〔2021〕21号),确定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统一承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便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启用 “尖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编号:6323221011103)印章。
附件:“尖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启用印章印模式样.pdf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