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尖扎县人民医院、尖扎县福利慈善康复医院、青海金珠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尖扎蒙正大药房、尖扎兴康医药超市、尖扎县具德医药超市、青海康健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尖扎康健大药房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尖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尖医保罚字﹝2024﹞05号)).pdf
附件2(《尖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尖医保罚字﹝2024﹞06号)).pdf
附件3(《尖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尖医保罚字﹝2024﹞08号)).pdf
附件4(《尖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尖医保罚字﹝2024﹞09号)).pdf
附件5(《尖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尖医保罚字﹝2024﹞10号)).pdf
附件6(《尖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尖医保罚字﹝2024﹞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