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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年03月16日    

尖政办〔2018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227

 

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对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管理,强化信息预测、监测、收集、整理,为县河长制工作提供决策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政务工作建立信息专报和政务信息简报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工作信息及时收集、定期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真实准确。

(三)典型:重点报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好制度、好经验、好做法。

(四)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五)共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第二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专报信息报送方式。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责任人应将重要、紧急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专报信息处理。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责任人或联络人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专报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专报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级领导小组各单位成员的工作信息,需专报县委、县政府的政务信息。主要事项: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理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理工作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

4.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5.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6.危害水价改革管护的重大突然事件的应急处置;

7.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水价管理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热点舆情;

8.其他专报事项。

第三条 建立政务信息简报制度

(一)信息简报报送方式。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应积极将重要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选取要点。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二)简报信息处理。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责任人或联络人应及早报送,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抄送各相关单位。

(三)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

2.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3.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四条 建立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县级责任单位和乡(镇)对上级有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各责任单位和乡(镇)采用的政务信息情况。

第六条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对在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通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