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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年03月16日    

尖政办〔2018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227

 

 

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决定对试点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察,具体督查事项参考如下:

一、督察内容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是否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改革职责分工是否清楚,具体责任人是否明确;改革方案是否完成编制和审批,县政府是否发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公告。

  (二)用水户协会建立情况。县级用水户协会是否在民政局或工商局注册登记,乡、村级用水户协会是否建立,协会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级用水收费台账是否详细完整。

  (三)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奖补办法、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管护办法和各类工程管护标准。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改革资金支出情况,奖补资金是否全部拨付到用水户协会,是否已根据改革政策对用水户进行奖补。

  (五)水费收取情况。是否按照改革政策收取水费并记入台账,水费收取率是否达标。

  (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督察主体及对象

  (一)责任单位督察。县级责任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察事项进行督察;督察对象为对口下级责任单位。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督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及上级办公室批办事项,涉及县级责任单位、乡(镇)需要督察的事项,或责任单位不能有效督察的事项进行督察。督察对象为县级责任单位、下级乡(镇)用水户协会。

  三、督察方式

  督察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情况汇报,主要包括总体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及协会奖补资金结余情况、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的措施,改革中好的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二)查阅资料。查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资料,包括实施方案及批复、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县级用水户协会注册登记凭证、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县级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县级水利工程管护办法和各类工程管护标准。

  (三)实地检查。查看用水户协会建设情况和试点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情况,查看水费收取台账。 

(四)交换意见。督察组就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形成督察报告。

四、督察程序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察函”“河长令”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督察函”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督察文件明确督察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察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分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协调。

(三)督察反馈。县级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察情况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督察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及时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书面反馈。

(四)立卷归档。督察单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五、其它要求

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察工作,抓紧按照督察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原始材料齐全、真实,与上级水利部门要做好与考核组的对接工作,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督察效果和质量,并明确一名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