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27日
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制度(试行)
为促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理工作,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对象
康杨镇城上村试点灌区
二、验收内容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重点是“四个到位”,包括工作方案的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制度的建立等。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报道方案;是否利用网络进行了新闻宣传报道;是否设置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是否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验收方法
(一)实施主体
验收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直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分别负责,验收结果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
(二)验收方式
1.采用验收对象自考自评与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2.验收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走访群众、验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三)评分办法
1.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每年12月底前,凡是未完成验收内容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四、验收时间
每年12月上旬前,完成对所辖地区的验收和自考自评;并将自考自评报告上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12月中旬前,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组织完成验收,并将自考自评报告上报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
五、验收结果的运用
(一)验收结果由村组集体或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按程序上报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审定后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估验收成果计入当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成绩。
六、其他
(一)自考自评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验收不合格的,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由村组集体或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整改措施及期限。
(三)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