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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激励机制(试行)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年03月16日    

 

尖政办〔2018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激励机制(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227

  

尖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激励机制(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用经济的手段促进农业节水,激励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区域内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原则

(一)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四)坚持“少而精”,严格控制评选范围、标准、条件、比例、名额,确保奖励表彰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创造性。

二、表彰程序

对全年各用水者协会的供水量,各协会与供水管理单位(灌区管理所)核实,经双方核实无异议后,供水管理单位(灌区管理所)根据年初供水计划合同向各用水者协会下发节水奖励通知,各用水者协会根据向各用水小组分配的水权向各用水小组下发节水奖励通知,用水小组据此分配至每个节水户的具体节水量及奖励金额,用水者小组经公示无异后上报用水者协会,协会再公示并报所属乡(镇)政府,经所属乡(镇)政府认可后报供水管理单位(灌区管理所),供水管理单位(灌区水管所)抽查核实后,无异议后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并以各农民用水者协会为单位上报财政部门,实施奖励。

三、奖励形式和标准

县政府向受表彰的集体授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奖牌,向受表彰的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表彰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决定撤销其表彰:

(一)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

(二)申报表彰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的其他情形的。

撤销表彰,由获得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提出,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对被撤销表彰的个人,收回其奖牌和证书,并追回奖金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