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尖扎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尖扎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砖厂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通过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中高速增长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特制定尖扎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原则
(一)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彻底关闭各类违法违规生产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关小建大粘土砖厂,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生产;
(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障绿色建筑材料的供给需求;
(五)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以促进粘土砖制品的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六)保护耕地,综合利用,消除隐患,安全生产,为维护当地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整治关闭范围及重点任务
1.未取得或过期用地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的;
2.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存在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3.不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采后未恢复耕地的;
4.年生产规模不符合要求的,经环境检测不达标的砖厂;
5.位于城乡规划区、生态保护区等各类禁采区、限采区、保护区内的;
6.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
三、关闭和保留砖厂名单及依据
全县共10家砖厂。其中,取缔2家,关闭4家,保留4家。
取缔2家:尖扎县坎布拉镇尕布斗太砖厂、尖扎县康杨镇格曲空心砖瓦厂
取缔依据:1.尖扎县坎布拉镇尕布斗太砖厂在旅游景区,证照已注销;2.尖扎县康杨镇格曲空心砖瓦厂,证照已过期未申请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
关闭4家:尖扎县康扬镇涯湾多孔节能砖厂、尖扎县康杨镇格曲砖厂、尖扎县万顺福利新型墙体多孔节能砖厂、尖扎县古雷寺新型墙体材料厂
关闭依据:1.砖厂临近黄河边,在生态保护红线界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严重破坏黄河流域生态;2.矿产资源枯竭,无发展前景;3.砖厂建在村庄内,存在安全隐患;4.采矿许可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并注销。
保留4家:尖扎县康扬镇格曲空心节能建材厂、康杨镇万泉节能烧结多孔砖厂、尖扎县马克唐镇要其村扎西砖厂、尖扎县马克唐镇解放村扎白多孔砖厂
保留依据:1.砖厂远离村庄及黄河,对水资源危害小;2.有充足的矿产资源,发展前景广阔。
四、完成整治时限
(一)保留砖厂规模要达到年产量3000万块标准空心砖以上,要严格按照涉及国土、环保、安监、水利等行业部门审批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整治,经行业监管部门验收达标后,企业(砖厂)方能生产经营。如达不到行业监管要求,仍将其砖厂坚决取缔。
(二)2018年1月19日至5月31日全面完成被取缔或关闭砧土砖厂的拆除和场区裸地植被恢复治理工作。如不履行上述责任,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尖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县公安、环保、国土、安监、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尖扎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加强领导,共同研究,统一部署,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乡镇政府是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整治工作并依法有序实施整治。县政府负责检查督导,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将整治对象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整顿治理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职、互相推诿、导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和违规存在的粘土砖厂,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部门联动,确保整治工作见成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本次整治工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对取缔关闭的砖厂,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证照及断电,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到位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