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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扎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年04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尖扎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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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维护流域水生态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全委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兼顾,对河流沟渠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污,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配合”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切实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

工作目标: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在III类以上。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提升。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系统稳定,水质优良。

二、加强组织领导

 长:苟廷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文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达于云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员:王如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秀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启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占业   县水利局局长

拉龙当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雷延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吕存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农牧局副局长

才让杰   县财政局局长

王如成   县发改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达于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加快推进乡镇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统一”的污水处理工作模式,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推进康杨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并于2019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试运行阶段。到2020年,全县重点乡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强县城、重点乡镇污水配套管网改建,提高管网的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2020年前达到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相适应的配套管网建设要求。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科技局。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9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炼焦、炼油等生产项目。制定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清洁化改造。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县农牧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在传统畜牧业地区的草原灭虫、灭鼠中,严禁使用毒性强、残留高的生物制剂,规范牲畜“药浴”的安全标准。在农业生产区要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及加工再利用。在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良好湖泊等,结合水土保持和造林绿化工程,设置生态阻隔带,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牧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省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达不到规模的养殖专业户,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畜禽粪便收集后处理利用。鼓励培育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生物质燃料的综合利用。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加工以及病死畜禽处理等环节的规范化环境管理体系。

牵头部门:县农牧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积极探索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加强乡镇村庄、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等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家园美化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政府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整治目标。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农牧科技局

4.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强化水域水产养殖网箱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县农牧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5.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的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农牧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

1.整治县城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8年底前完成县城黑臭水体现状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2019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全面开展排污口整治。20193月底前,组织完成辖区河道内工业、生活排污口和农灌退水口、泄洪排污口的调查,并制定取缔和整治方案。2019年底前,全面规范整治入河流、水库、湖泊、排水沟的工业、生活污水直排口。开展农灌退水口、泄洪口的综合整治,实施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水体的污染负荷。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牧科技局

3.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对已纳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李家峡水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分阶段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黄河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和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贯彻落实《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强化湿地水源涵养补给功能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草、还湿力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明确保护责任。按照国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要求,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农牧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五)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县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将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并规范化保护区界牌及警示标志,定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加强地下水保护与修复

  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和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20195月底前完成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地下防渗设施建设的调查摸底,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七)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牧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严格地下水管理。严控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局

(八)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严格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对不达标的水体要于20193月底前完成达标方案的制定,并报州政府。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达标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推进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实施区域污染物新增量与减量指标挂钩联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8年底前,完成青海安伊清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尖扎县城关清真牛羊肉定点屠宰厂两个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尖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尖扎县坎布拉镇污水处理厂两个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继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坚持“等量替代、减量置换”原则,所有涉水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强化流域水环境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将流域水质控制目标层层落实到各乡镇、各村社,实行行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并将水质现状、水质目标、控制范围、责任内容及责任人等信息以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

(九)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落后产能淘汰的有关规定和省、州经信委的具体要求,分年度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牵头部门: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优化空间布局。根据流域水质保护和改善目标,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生态红线要求,细化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和湿地。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法规标准。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污染责任保险、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等办法。积极探索制定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地方标准。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1.强化党委政府治污责任。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污染治理年度目标,确定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

2.明确各有关部门管理责任。县政府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积极配合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互动合作。

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4.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