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18〕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省州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黄法政组办〔2018〕1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组整改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按照省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求,主要采取抽查执法案卷、现场执法检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各执法部门履行执法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重点检查范围
重点对县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水利局等行业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 国家和省州县执法证件备案情况;
2.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制作情况。即:行政执法案卷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则》进行制作、装订;
3.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制度情况;
4.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5.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情况;
6. 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7.服务窗口和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 长:诺布尖措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国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魏子莲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扬毛吉 县政府法制办干部
五、监督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规范(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县政府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强化整改提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法制办。各部门在组织好本辖区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至少对10个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2018年11月1日至15日)。县政府将重点执法部门执法情况实地进行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督办,突出问题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18年11月15日至30日)。总结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查和整改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办法转化为规范性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步骤、有时序、有重点地开展好自查工作,并组织和配合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注重实效。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严格规范执法的有力抓手和切入点,理清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强化整改措施,提升工作效能,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