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19〕7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尖扎县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尖扎县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37号)和《青海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19]75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流域水生态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我县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黄南州政府考核尖扎县政府环境保护指标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兼顾,对河流沟渠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污,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配合”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切实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在III类以上;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提升;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系统稳定,水质优良。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统一”的污水处理工作模式,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推进康杨镇污水处理厂、马克唐镇三江源扶贫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尖扎滩乡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于2019年底前竣工并试运行。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合流制管网改造力度,增加管网覆盖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节流收集,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县府所在地达到与污水处理设施相配套的管网建设要求。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4.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5.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加大“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加强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积极推进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的清洁化改造。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高起点建设畜禽养殖基地,从源头畜禽养殖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和设施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支持粪污还田利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种养循环发展。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
牵头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7.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方向,积极推进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质和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8.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逐步开展重点乡镇和新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高完成规范化建设的饮用水水源地比例。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9.打好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积极完成李家峡水源地乡镇至县级水源地调整工作,调整后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实现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各类排污口全面取缔、违法设施和构筑物全面拆除、环境污染隐患全面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保障的整治目标。结合已开展的全省乡镇级及重点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成果,全面开展重点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和水质监测工作。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10.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供水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均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五)加强地下水保护与修复
1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继续开展2019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推进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地下防渗设施建设的调查摸底。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水资源保护
12.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基流建设工作。做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生态流量试点河流的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完成2019年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评估报告。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13.强化水资源节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完成2019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水生态环境安全防控
14.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各级河长巡河治河责任,在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重点县城建成区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落实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消除重点城镇沿线黑臭水体。2019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在严防新的黑臭水体产生的同时,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委政府治污责任
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级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污染治理年度目标,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明确各有关部门管理责任
为便于工作开展,成立尖扎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积极配合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互动合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苟 廷 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达 于 云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王 如 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翟 孟 歌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葛 鸣
县财政局局长
董 寿 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占 业 县水利局局长
夏吾乃旦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拉龙当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吕 存 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达于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