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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尖扎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年11月01日    

尖政办〔2019131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尖扎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进一步促进我县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大各项残疾人政策的落实力度,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任:梁 晓 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广 鸿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员:李 芝 兰     县文明办主任

刘 光 胜     县总工会副主席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马 青 芳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徐 晓 鹏    县公安局政委

杨 海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切智尖措     县教育局副局长

万玛项千    县民政局副局长

   格日尖措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 德 武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文 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桑杰看卓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姹 伊 玛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张 文 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童 永 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永 辉    县统计局副局长

谢 青 梅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马青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补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尖扎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单位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残疾人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

县教育局: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将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逐步提高学龄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工作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负责“全县自强模范”、“全县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服务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的防治;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降低新生儿残疾率,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其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县公安局:查处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

县扶贫开发局:加强部门扶贫政策梳理核查,针对残疾人优先落实扶贫政策和项目,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帮助实现长期稳定脱贫;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贫等帮扶政策脱贫的,通过社会保障全面兜底;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残疾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效;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残疾人脱贫任务。

县司法局:将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

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辅助;开展“文化助残”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县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设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并予以扶持;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活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影视作品的播放;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的宣传;指导并推动县电视台开办聋人手语新闻报道、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

县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残疾人就业特点,执行和完善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扶持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自谋职业。

县农牧和科技局:加强农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扶贫工作;开展农牧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低收入残疾人农牧户就业创业;指导农牧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负责为农牧区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提供职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农牧区产业结构调整中对残疾人给予照顾。

县市场监管管理局: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方便,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县水利局:在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的价格、税收等经济调节意见时,给予残疾人家庭提供方便,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残疾人家庭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保护、帮助其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交通事故伤害致残;完善道路安全标志,提升路网体系安全标志预示服务功能;推广在公共交通工具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为残疾人交通无障碍提供服务和帮助;参与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县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县性残疾人统计调查,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

县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县委: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扶持、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残疾青少年。

县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县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发挥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作用,协助政府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体辅助器具供应、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和残疾人组织管理;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强不息、乐观进取,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尖扎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残工委)的主要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政府残工委通过举行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问题。

三、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任主持,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通报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进展情况。

四、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和时间由县残联和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县政府残工委主任确定,会议文件由主任签批。

五、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时,要委派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

六、县政府残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县政府残工委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

七、以县政府残工委名义发文,经有关成员单位审核后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八、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尖扎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单位职责》的要求,各负其责,将残疾人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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