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收养登记管理,做好收养评估工作,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青海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尖扎县收养评估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梁 晓 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文 波
县民政局局长
万玛项千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东 风 县司法局局长
朱 友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更尕加参
州儿童福利院院长
赵 嫣 州儿童福利院职工
拉 专 措 县民政局职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尖扎县民政局,万玛项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县收养评估工作的部署、协调、处置等工作。
2019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