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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扎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尖政办〔2019〕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尖扎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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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

 

为严格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要求,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黄南州生态环境局、黄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黄南州“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黄环发〔2019〕8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先停后治”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有关审批手续、证照不全,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

二、整治对象

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违法排污,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集聚区的“散乱”企业和涉气超标排“污”企业。

三、工作安排

()建立整治清单(2019年11月底前)2018年“散乱污”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见附件),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对从事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建材、化工、陶瓷烧制、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有机溶剂等使用的汽车修理、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涉气等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原则,建立“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0年9月30日前,根据分类整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对于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关停取缔类)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于列入整合搬迁(限期搬迁类)至合规工业园区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列入升级改造(停产整治类)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后由州、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三)做好督查核实(2020年9至12月)。将组成督查组依据各单位分类整治清单,逐个项目开展督查核实,对存在瞒报漏报、违法排污、未批先建、异地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四)强化巩固提高。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紧紧围绕“散乱污”企业及企业集群开展群防群治,坚决杜绝已取缔的单位和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效。

四、责任分工

(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负责指导各单位排查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督促各单位政府依法对企业环保手续、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

(二)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工作,做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推进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迁入工业园区。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做好对应办理而未办理手续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交通运输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散乱污”企业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对企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清查,开展“散乱污”企业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对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加强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九)黄化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需要,依法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必要的断电措施。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验收总结,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及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切实做好监督指导。

(二)确保整治到位。各单位在工作开展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有效工作方式,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单位或企业信息要详细,分类要合规合理,治理措施要可行,确保整治到位,实现“散乱污”清零。

(三)按时总结上报。各单位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县生态环境局。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及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国。

  附件:附件:2018年尖扎县“散乱污”企业排查表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档)。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