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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尖政办〔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尖扎县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尖扎县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

为全面推进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落实环境质量与总量双管控制度,持续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黄南州下达我县“十三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县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特制订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全方位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将污水处理厂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排作为推进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不断主动适应环保工作新常态,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三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县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我县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县产业结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8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35.16吨,其中:工业排放量42.42吨,占排放总量31.39%;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1吨,占排放总量的1.08%。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2.83吨,占排放总量的61.28%;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4吨,占排放总量的6.25%

2018年全县氨氮排放总量4.28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74吨,占排放总量的40.65%;生活氨氮排放量1.90吨,占排放总量44.39%;农业源氨氮排放量8吨,占排放总量的1.88%;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56吨,占排放总量的13.08%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8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33.33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374.94吨,占排放总量的86.5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58.39吨,占排放总量的13.47%

2018年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3.44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83.04吨,占排放总量的61.76%;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51.4吨,占排放总量的38.24%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COD新增量预测

2018COD新增量25.32吨,其中,工业新增7.8吨,生活新增17.52吨。

1.工业。2018GDP22.69亿元,工业COD排放量42.42吨。测算依据:按照2018年核算时采用的全国平均排放强度0.000784吨/万元进行测算,2019年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0.000784吨∕万元×22.69亿元×8%×(1-45%)=7.8吨。

2.生活。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2。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人口增长率。测算依据:2018年全县城镇人口1.36万人,2018年全县城镇人口按上年城镇人口6%增长比例预计,全县城镇人口将达到1.44万人,较上年新增0.08万人。预测2019年生活COD新增量=0.08×60g/·人×365×10-2=17.52吨.

(二)NH3-N新增量预测

2019年NH3-N新增量2.33吨,其中工业新增量0.05吨,生活新增2.28吨。

1.工业。测算依据:2018年GDP22.69亿元,工业NH3-N排放1.74吨。测算依据;该计划不考虑监察系数,在扣除9个低氨氮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情况下,按照国家2018年核算时采用的全国平均排放强度0.000059吨 万元进行测算,2019年新增工业氨氮排放量=0.000059吨/万元×22.69亿元×8%×(1-52%)=0.05吨。  

2.生活。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3-N产生系数×365×10-2。测算依据;2019年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0.08万人×7.8g/·人×365×10-2=2.28吨。

(三)SO2新增量预测

2019年SO2新增量187.58吨。测算依据:2018年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为4.62万吨,按照2018年非电二氧化硫排放强度=433.33吨/4.62万吨=93.79测算,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新增煤炭消费量=93.79×2=187.58吨。

2019年NOX新增量为58.2吨。测算依据:2018年其他行业排放强度=134.44吨/4.62万吨=29.10吨/万吨,2018年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2万吨×29.10吨/万吨=58.2吨。

四、2019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消减目标

按照州下达给我县“十三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增长7% 6%3%、2%的增长比例,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02和55吨 439吨和127吨以内,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96、14、30吨和15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项,以加快尖扎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为重点,预计可削减COD96吨。

(二)氨氮(NH3-N)通过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项,预计可削减氨氮(NH3-N)11

(三)二氧化硫(SO2)通过实施结构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30吨。

(四)氮氧化物(NOX)

通过实施工程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15吨。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和结构减排措施,2019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96吨,削减氨氮11吨,削减二氧化硫30吨,削减氮氧化物15吨。

六、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扎实推进尖扎县污水处理厂扩建任务完成尖扎县污水处理厂扩建2000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加快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60吨淘汰任务。 完成尖扎县淘汰燃煤小锅炉60蒸吨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环境监管,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加强省控、州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将省控、州(县)控重点企业排放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2.严格环境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

3.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督促企业规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排污企业治理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和集中供热脱硫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 

 

附件:1:2019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分解计划表

2:2019年大气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表

3:2019年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