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9〕50号)和《黄南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专项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水字〔2019〕253号)要求,为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职责,全面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尖扎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
征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 占 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 葛
鸣 县财政局局长
董 寿 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达 于 云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夏吾乃旦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任 大 元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姹 伊 玛
县水利局副局长
角加才让
县水土保持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王占业兼任办公室主任,角加才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督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防治、治理、技术推广、监督、监测及考核自评,开展水土保持政策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推动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防治、治理、技术推广、监督、监测、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继任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下文。
2020年1月8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