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指引的通知》(民办发〔2019〕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好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尖扎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旦
增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 晓 园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孟 春 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尕旦杰布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
王 占 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 晓 鹏
县公安局政委
何 文 波
县民政局局长
葛 鸣 县财政局局长
东 升 县教育局局长
李 秀 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万玛东智
县审计局局长
李 延 文
县统计局局长
赛 尔 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尼么才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 存 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海 洋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韩 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万玛项千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 亚 安
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 明 阁
县就业局局长
靳 占 芬 县社保局局长
马 正 龙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万玛项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前有关材料的收集、准备和审核,根据需要提请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做好会务组织工作;
(二)负责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商计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负责拟订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简报等相关文稿;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负责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日常运转等。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