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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扎县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尖政办〔2020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尖扎县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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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3日印发  



 

尖扎县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

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精神,扎实做好我县中小微企业和重大项目有序开复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压实开复工责任

1.确保疫情防控达标。切实增强复工复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作为开复工的首要条件,按照《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压实各方责任,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综合考量项目类型、用工条件、市场需求和气候条件,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各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要服从属地统一部署、调度、监管,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减少或避免人员聚集。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和疫情报告制度,各企业和项目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监督员制度和报告制度,全面自查、排查和检査,确保零死角”“零遗漏和全覆盖,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各部门要选派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素保障为一体的特派工作组或特派员,进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宣传、指导、对接政策落地,协同搞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要素保障工作,每天汇总到县发展改革局,经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至州发展改革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分批组织人员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经营、项目建设需要,合理确定用工来源、数量。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引导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避免返岗人员大规模集中。对各地政府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返岗包车优先便捷通行。加大对餐饮娱乐等商贸服务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控力度,最大程度降低聚集性、传播性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科技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

3.促进企业复产经营。协助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在疫情期间,对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监测等服务软件开展灵活办公方式的中小微企业,以服务券等形式给予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根据疫情防疫和防控情况,规范引导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有序复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科技局)

4. 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实施审批直通车制度,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重大项目在线审批30天内完成。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资源、交通物流、能源供应等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随到随批,24小时内予以签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优先配置要素指标。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并联推进用地、规划、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落实属地责任,对于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立即受理,及时组织卫生健康部门核准。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物资要素保障工作。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一企派驻组,提高协调指导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财税支持

5.强化政府投资引导。优化投资结构,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加大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项目的倾斜力度,优先满足保障疫情防控项目资金需求,集中支持应急医疗救助设施、医疗防护用品、医疗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项目领域。新增的政府债务限额优先支持公立医院传染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设备采购,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局)

三、强化金融支撑

6.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为其提供服务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延长追偿期限(3-6个月),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并依据政策规定补偿。(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局化局、县财政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7.适当延长合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延长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财政部门和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委、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欠款。指导出口企业申请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书,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局化局、县财政局)

8.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至国家规定的5%,还可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后,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适当减免补助房屋租金。对承租工业园区(集中区、创业园、孵化器)等标准化厂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可减免6个月租金,从20201月起执行,并可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租金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生活必需品重要保供作用的重点批发企业、商超、农贸市场及屠宰企业,给予50%的房租补贴或资金奖励,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他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经营的,给予每家1-2万元防护消毒用品购置补贴。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房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局化局、县财政局)

五、优化要素保障

10.加大务工稳岗力度。对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按照正常出勤支付职工工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11.畅通运输绿色通道。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做到即到即提,通关“零延时”。将防疫物资、蔬菜食品、禽畜养殖饲料等应急性物资,重大项目生产、建设所需煤电油气、原材料、建筑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采取发放通行标识等办法,确保优先便捷通行。及时解决企业交通物流受限困难,打通企业生产物资、职工通勤的进出通道。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给予50%的物流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12.统筹水、电、气保障。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要素保障部门申请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缓缴的用电费用先期由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各按50%承担,执行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基本电费支持性政策。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所需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的及时保供。强化生产要素供需动态监测和部门联动,精准调节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黄化供电公司)

六、精心做好服务

13.创新优化办事流程。对具备生产条件的防疫物资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对有产能可以生产但资质受限的,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生产应急防控物资的有关企业要及时完成生产任务,相关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4.扶持消费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推动传统消费业态复苏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消费预期,加快新兴消费业态成长。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进一步拓宽居民线上消费的渠道,加快释放网络消费新动能。(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5.推动配送服务上门。支持送餐平台、电商平台、商超、连锁便利店、生鲜果蔬经营企业开展同城配送服务,在疫情期间,以每单13元标准进行资金补贴,申报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配送设施的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力争1-3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6.注重防范风险。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和资金流向监测,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动态变化,积极研究储备政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链状况,对可能出现的股票质押、债券违约、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和防范指导,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控、缓释、化解,严防部分领域金融风险叠加传导,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行、农行、信用联社)

17.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哄抢、截留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加强督查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有特殊时期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统筹意识、效能意识,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要求,积极主动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县督查部门要加大针对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一周一督、一督一报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反映进展。各部门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力戒形式主义,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合力确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从202011日起实行,实行期限暂定为6个月(政策措施中已经明确期限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