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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扎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年06月18日    

尖政办〔20207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尖扎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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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2020年度)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法》《黄南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地质灾害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和“以人为本”的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险情排除、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险等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稳定。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护区和防范期

我县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的高山丘陵地带,属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雨量多、面积大,突发性、群发性强。县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和重要隐患点分布情况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1.按照2018年讯后复查结果,今年全县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43处,其中省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县级重点监测35处(详见附表)。

2.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填方、水库(电站)坝肩围堰、溢洪道及引水(灌)渠、其它工程建设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段应为加强防范区。

3.全县历年来各切坡建房点,特别高陡切陂建房点,为防护重点。

(二)重点防范期

汛期、强降雨期、冰冻消融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今年汛期在5-9月期间,暴雨级以上的强降雨主要发生在7-8月。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30毫米以上时,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机率较大;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有可能发生,以上时段为重要时段,应密切关注,注意防范。据今年气候趋势及对往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分析,预计今年70%左右的地质灾害在8月份发生,期间因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但不能排除重点时段外突发险情可能性,同时人为削坡建房、工程建设、浇水灌田等人类工程活动都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2020年我县安全度汛,决定调整尖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长:苟 廷 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 国 宁   县人武部政委

王 建 国   县政法委副书记

     尕旦杰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 寿 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王 占 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翟 孟 歌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 晓 鹏   县公安局政委

何 文 波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拉龙当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尼么才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应 芳 臣   马克唐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海 胜   康杨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建 明   坎布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志 刚   昂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仁增多杰    措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吉 加   贾加乡人民政府乡长

群羊端智   能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毅 春   当顺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 多 加   尖扎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杰东智   多加办事处主任

陈 元 斌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祁 元 锋   县供电公司经理

贺 斌 祥   县电信公司经理

于 海 梅   县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董寿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的处置工作;

2.调整、整合救灾力量,决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措施;

3.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民兵,请示上级调动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4.部署各救灾应急组的抢险重点和任务,实施抢救行动,接受和执行上级政府和地质性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告;

5.下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6.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报告灾情和自救工作情况;

(三)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监测、巡查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灾情信息和救灾进展情况;

3.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命令、指令;

4.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应急工作,组织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落实好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员(即群测群防员),包括监测员、预警员、报警员,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并与群测群防员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点点有人抓。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排查、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组织专家和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调查、核实灾害位置、成因、规模、已造成人员伤亡数字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位;组织好灾情监测工作,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报告现场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处置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相关配合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参与地质灾害预防性安全检查;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县住建、交通、农牧、水利、教育、卫健、通信、文旅、电力等部门负责全县各自法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的统筹管理,做好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学校、医院、通信设施、旅游景区及设施、供电设施等地质灾害的隐患管控、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巡排查、监测、警示、信息报送、抢险救援与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

五、应急措施

(一)强化风险掌控,排查巡查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汛期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每个点一般不少于3-4次,重点位置、重点区段、重要时段加密巡视。排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所有排查巡查情况均要进行记录,建立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台帐,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从源头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二)强化组织督导,群测群防到位。各成员单位负责所辖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对已毁重建的乡村道路、工程项目、民宅住房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监测,建立定期监测记录台帐。与新建工程设施直接相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监测。严格控制切坡建房,对已切坡建房的隐患点要加强防护,要全部发放《切坡建房地灾防御告知书》,建立台帐。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各群测群防员要加强隐患点的监测,监视隐患点山坡或人工切坡中上部的潜在易灾体(土体)的变形迹象,监测期间,发生重要变异情况,应按速报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三)严格防灾制度,值班值守到位。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及领导在岗带班制度,按照省州委、政府及县委要求,落实好值班场所和相关设施,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在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四)强化部门协作,预警避让到位。各成员单位对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公路、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前,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并尽可能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手段。在接到预警信息达到了撤离临界雨量或发布红色预警的,要加强隐患点监测,发生掉土、掉石块、坡脚冒浑水、坡前缘土体突然上隆鼓胀、坡前缘泉水流量突然异常、坡前缘突然出现规律排列的裂缝、坡后缘突然出现明显的弧形裂缝、危岩体下部突然出现压裂、动物出现异常现象、池塘水位下降、出现马刀树、出现醉汉林、泉水井水位发生异常变化、泉水或沟溪断流或突然增大流量、水变浑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时,应加密监测,必要时果断启动灾害报警,一定要赶在灾害发生前组织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至安全区域;发生险情灾情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有效降低灾害风险。

(五)强化应急机制,应急协助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小分队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要及时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隐患点单点防灾避险预案并设置警示牌。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告知公众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或人为活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部门要坚决制止纠正,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发生,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调查与会商处置,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

(六)强化宣传培训,教育普及到位。各成员单位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为平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辨识预防、治理避让、自救互救等知识。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和技能培训,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灾害危险程度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建筑物安全性鉴别、压埋人员搜救、应急除险排险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按照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内容多元、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应急、撤离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撤离信号和撤离路线,确保发出撤离信号后,群众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转移,检查应急突发地质灾害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通过演练锻炼队伍,提高各职能部门决策指挥与组织协调能力、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能力和群众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七)提高工作保障,经费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十有县”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全力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调查、抢险救灾、群测群防等必需工作、业务经费,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所辖区责任部门组织治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经费。同时,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居民对屋后的切坡实施削方降坡等工程治理措施,削除滑坡隐患。各乡镇可在切坡建房等引发小型地质灾害简易治理、避灾旧宅基地复垦、废弃矿山复绿、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灾害隐患。

六、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七、应急响应

(一)先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险情灾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二)信息速报。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所在地乡镇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信息,做到信息准确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不越级上报。对重要的抢险救灾进度和灾情险情变化信息情况要随时续报,同时将上级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下传部署,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三)应急程序。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同险情灾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一般)时,事发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Ⅲ级(较重)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州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标准时,州省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结束。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重大级灾害需报经州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即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民兵、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应急资金。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应急物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的资料、信息、物资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用于应急的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六)监督检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九、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预案管理

本预案印发执行后,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十一、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值班人员及电话

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处:0971-6156690

县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值班:0973-8734492

县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主任:


附件:尖扎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