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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扎县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尖政办〔202076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尖扎县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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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根据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的通知》(青房组办〔20203号)和黄南州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南州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黄房组办〔20203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在尊重农牧民安居需求和住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住房,推进农牧民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自主。建立和完善政策引导、技术支撑、资金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农民群众主动参与,以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不得强制改造和裹挟改造。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作用,推动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坚持问题导向,以住房节能改造和户用厕所等设施改造为重点。建立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推进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

(三)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强化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确保规划设计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四)强化衔接,统筹推进。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土地整理等工作要求,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方式统筹实施。

三、资金来源

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户均1.5万元的省级财政补助由县政府统筹使用。

四、实施内容

()实施范围。以县内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要旅游景区及乡镇周边村庄为主要实施范围。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群众参与意愿强烈的村庄。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项目实施村庄范周内所有庄廊院落和住房均应纳入改造范围,享受奖补政策。

()实施内容。聚焦农牧民群众最急需和最迫切的愿望,以完善现有农牧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和户用厕所改造等大幅提高生活品质内容为重点,统筹推进接气排污和村庄环境整治,整村连片改善人居环境。一是提升节能保温方面。包括外墙节能保温、屋顶保温防水、架设被动式太阳能暖廊、更换住房外窗等;二是完善配套设施方面。具备排放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动水冲式厕所改造和排水管网铺设,并引导群众配套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等户内污水处理设施,有接气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进天然气进户;三是庭院及村庄环境整治方面。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住房及院墙风貌提升等。

根据实施项目重要性,分为重点推进项目引导类项目。其中,住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和室内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项目,项目实施村内具备条件的所有住户都应实施。其他项目均为引导类项目,由群众自愿选择。

()目标要求。尖扎县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指标为972户。其中,2019年调整指标39户,总户数1011户。具体实施范围为坎布拉镇直岗拉卡村直卡社183户,马克唐镇李加村83户,昂拉乡拉毛村112户,当顺乡古浪提村97户、古什当村64户,措周乡石乃亥村72户、措香村冶合社57户,贾加乡贾加村160户、羊来村60户,多加办事处拉夫旦村68户、满岗村55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村所属乡镇制定村庄风貌设计方案。村庄建设风貌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要注重传统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对于传统建筑不能开展外墙保温的,可选择其它建造方式。

五、实施步骤

()县级申报项目,乡镇负责实施。以县为单位制定本地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进行项目申报。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及计划任务下达后,列为项目实施村的乡镇要组织编制村庄建设方案和整体风貌设计方案,统规统建。

()明确建设责任,抓好基础工作。项目实施前乡镇及村委会要对项目实施村内住房现状逐户进行调查评估,登记房屋现状(房屋及院落现状情况要拍照记录),确定项目内容、测算工程量,并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由户主签字确认,建立农牧户档案,相关信息要录入“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要根据群众意愿及住房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实施必要性,逐户逐项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实施项目及工程量确定后,由乡镇、村委会研究确定实施项目,签订协议书,并明确具体项目建设时序和质量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乡镇政府要按照《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入户验收,待乡镇初验通过后由住房和城乡局组织县级各部门统一进行县级验收。

六、相关要求

() 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设立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农牧民自建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到户奖补资金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拨到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奖补资金。

()紧抓建设工期,确保全面竣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扎实开展入户调查、规划设计和备工备料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面开工,力争10月底前全面竣工验收。

(三)加大政策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通过入户宣讲、制定发放政策明白卡、利用微信等新媒介加大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相关政策及2019年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升农牧民群众政策知晓率,调动积极性。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围绕项目进展、实施效果、群众反响、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等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

 

    附件:尖扎县2020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计划表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