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2020〕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监委〔2020〕115号文件精神,决定:
窦国朝同志任尖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援青);
免去:
万玛才让同志尖扎县公安局坎布拉分局局长、四级高级警长职务;
王如成同志尖扎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赵磊同志尖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马继林同志尖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高龙同志尖扎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聂小刚同志尖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2020年9月18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