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20〕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省州驻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评审,县政府研究,同意将“黑帐篷制作技艺”等10个项目列入第四批尖扎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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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尖扎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