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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尖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尖政办〔20211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州驻县各相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尖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需作调整,经县政府研究,调整后成员如下:

一、成员组成

 任:盛 国 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王 文 彦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何 文 波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 占 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翟 孟 歌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本才让  县民宗局局长

刘 光 胜  县民政局局长

尼么才让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董 寿 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才 本 加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 海 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 学 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 晓 光  县水利局局长

索南公保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扎西尼玛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夏 吾 太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 海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 晓 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元 斌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应 芳 臣  马克唐镇人民政府镇长

绽 永 俊  康杨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南东智  坎布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昂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措周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加  能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海 林  贾加乡人民政府乡长

公 保 杰  当顺乡人民政府乡长

    尖扎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加办事处主任

乔 金 元  县电力公司经理

    县电信公司经理

于 海 梅  县气象局副局长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王文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符合县情实际的政策措施,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指导各乡镇、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推动开展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常态化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协调解决全县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日常工作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对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协助主任牵头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县政府和上级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和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抓好工作落实;研究制订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核查研究解决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负责做好分管部门所属单位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总工会: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致人伤亡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消防工作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县教育局: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将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避险能力。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审批项目,不得批准。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和经济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信息化领域重大消防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和消防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给予支持。督促工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经济领域消防安全。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内容,加强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加强教职人员、团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公安局:督促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开展消防工作。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警戒、交通疏导以及事故调查工作。

县民政局: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孤儿院、福利院、养老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并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落实和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全县消防特有工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培训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就业人群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就业群体的消防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项目选址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用地计划上予以保障。做好全县城乡消防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林区及周边建筑、住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防止村火上山、山火进村。制定草原领域的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草原防火工作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县生态环境局: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事故及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救援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县城总体的规划,制定消防规划,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按照批准后的消防规划预留消防规划用地。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査。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乡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消防救援机构参加。督促加强城乡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负责指导村、镇(乡)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负责供热、供水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设施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参与灭火救灾演练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水域救援工作。

县农牧和科技局: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广泛、深入开展农牧区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牧)委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并推进消防科技工作,提高科技成果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积极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依据管理权限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文物保护单位有关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全县体育和旅游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县卫生健康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以及医院等级评定内容。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组织参与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的审批项目,不得批准。

县应急管理局: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流通领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通报质监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设施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检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的安全条件审查。

各乡镇(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并抓好督促落实。与所属辖区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农村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成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基本消防设施器材。

县电力公司:在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的火灾现场扑救时,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停、送电工作和灭火救援的保障供电工作;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电信公司: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网络畅通,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通信支持。

县气象局: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做好防雷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机制

1.县消安委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部署重要消防工作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县消安委办根据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就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提出整改措施。

(二)信息互通机制

1.县消安委办负责收集汇总全县消防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通报火灾隐患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火灾案例以及其他消防工作信息。

2.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本辖区、本部门和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消安办报送。

3.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工作中发现的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情况以及需要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的工作及时抄报。

4.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灭火疏散演练以及其他消防工作时,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联合执法机制

1.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有关单位应积极派人参加,并结合工作职责提出意见。

2.各成员单位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时,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四)线索上报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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