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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尖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尖政办〔20211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尖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作调整,经县政府研究,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盛 国 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文 彦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卓 玛 吉  县政府副县长

周 胜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光 胜  县民政局局长

 员:赛 尔 科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和监察法制委员会主任

李 海 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建 国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忠多杰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关工委主任

何 文 波  县总工会副主席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马 青 芳  县残联副理事长

张 绍 坤  县工商联副主席

李 林 岳  县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主任

马 元 花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切智尖措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 海 英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 永 坚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朱 友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万玛项千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文 莉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甄 启 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文 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 世 芬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张 飞 燕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王 利 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范 文 秀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孟 春 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云 辉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应 芳 臣  马克唐镇人民政府镇长

绽 永 俊  康杨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南东智  坎布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昂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措周乡人民政府乡长

公 保 杰  当顺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加  能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海 林  贾加乡人民政府乡长

    尖扎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加办事处主任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刘光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万玛项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海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宋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忠多杰、县妇联主席青措、县教育局副局长切智尖错、县公安局副局长朱友军、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王利君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上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尖扎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三、职能分工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完善修订等工作,并依法做好县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工作。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县各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及其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

县委政法委: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指导专职网格员进行巡查走访,最大限度消除涉及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在继承案件、离婚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减少和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落实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各项特殊保护制度。推动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不断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内容。

县总工会: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职工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团县委:负责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县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亲情关爱。依托各级各类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强化宣传引导,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帮助有困难未成年人的家庭改善家庭教育,在全县营造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县残联:落实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机构的综合监管。落实好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换证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残疾人办证工作。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

县工商联: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协助引进未成年人保护建设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导会员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网上跟帖评论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监督管理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负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指导学校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学生德育、劳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等,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作息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应对处置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禁止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类活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监督检查各学校“双减”工作,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保障,在各校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省州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县属企业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协助做好务工人员返乡回家或子女探访等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未成年人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工作和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寻亲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发挥协调职能,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健全关爱保护机制。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等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司法局: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安置帮教对象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援助站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培训。

县财政局: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县年度资金预算。配合民政、医保、教育等部门将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困难群众救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相关保障体系,实施分类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岁周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负责做好全县成年孤儿住房保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牵头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日常街面巡查,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发现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卖艺、非法募捐等行为,要及时通知公安局、文旅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参加联合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城乡公共交通(公路、水路等)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优惠或者免费票价。

县农牧和科技局: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承包权益。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支持设立各类未成年人科普服务站,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科学技术事业的后备人才。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促进创作、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媒体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格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场所,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未成年人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县未成年人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研究和指导未成年人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统筹做好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对符合条件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救、互救知识;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生产及流通领域未成年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未成年人玩具、服装和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学校周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等安全。

县统计局:完成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县医疗保障局:统筹做好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对符合条件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县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本区域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村(社区)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困境未成年人精准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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