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2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盛 国 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尕旦杰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德 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局长
冷本才让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周 胜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占 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翟 孟 歌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 晓 鹏 县公安局政委
刘 光 胜 县民政局局长
尼么才让 县司法局局长
葛 鸣 县财政局局长
董 寿 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才 本 加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 海 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 学 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本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扎西尼玛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李 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夏 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 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甄 启 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鲁 建 军 县税务局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尕旦杰布同志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对外以“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协调开展。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 长:德 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 占 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尼么才让 县司法局局长
高 海 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夏 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 长:王 占 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夏 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翟 孟 歌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葛 鸣 县财政局局长
董 寿 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才 本 加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 海 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 长:杨本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 占 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翟 孟 歌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葛 鸣 县财政局局长
夏 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甄 启 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 长:夏 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 占 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葛 鸣 县财政局局长
才 本 加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唐 学 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本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扎西尼玛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鲁 建 军 县税务局局长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 长:冷本才让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才让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徐 晓 鹏 县公安局政委
刘 光 胜 县民政局局长
尼么才让 县司法局局长
李 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韩 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
组 长:德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局长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
组 长:尼么才让 县司法局局长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制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制度建设)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
组 长:周胜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
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