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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政办〔2022〕1号】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民政局《尖扎县社会工作服务站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01月07日    

尖政办〔20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民政局《尖扎县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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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做好全县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建设美丽尖扎贡献社会工作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社工站党的建设,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坚持以民为本。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坚持专业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坚持社会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服务。

二、目标任务

在“十四五”期间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兜底保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等领域服务的专业优势,逐步建立服务专业、功能完善的“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乡镇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贡献社会工作力量。

三、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乡镇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使用社工站项目专项资金购买的有关设施设备产权属于购买主体);有条件的乡镇应根据实际和服务需求整合现有场所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服务对象数据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四)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等一切力所能及的便利,严禁把社工站驻站社工等同乡镇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社工站:驻站社工协助乡镇进村入户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动巡访,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运用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技巧,制定专业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

(五)统一标识。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尖扎县XX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尺寸为“70×50cm120×40cm”,字体为黑体,白底黑字,社会工作标识为红色。

四、服务内容

主要着眼于乡村振兴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发挥社工桥梁纽带作用,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关爱服务,注重解决特困群体个案问题,培育发展文体类、生产服务类、互助类、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推广积分管理,激发乡村活力,为兜底保障、乡村治理提供重要支持力量。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协助有关老年群体信息台账收集和高龄补贴发放核查工作。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等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配合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核查及儿童关爱动态信息收集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大力培育村(社区)社会组织,助推村(居)民自治。

(五)社会事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

(六)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注重对接协助妇联、退役军人局等部门,为留守妇女、退役军人、戒毒人员、艾滋病人等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12月底,制定全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场所建设规模、措施办法及时间节点。

(二)落实保障措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经费、运营经费、人员经费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与社工站相同的项目,以及相关部门在乡镇范围内实施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原则上应依托社工站实施,发挥集聚效益、提升服务水平。县民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乡镇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21月底前,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统筹考虑项目费用、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组织实施购买服务,择优确定承接机构,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可一年一签或三年一签。县民政局应根据督导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等酌定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21月底前,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并组织社工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年中工作报告和年终工作报告。

(五)实施全过程监管。20221月起,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县民政局要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人员牵头实施,有关业务人员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形成乡镇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同频共振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努力构建整合优化民政、残联、妇联、教育等领域服务一体化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效能。要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规范服务标准。县民政局要指导项目承接机构加强社工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对负责人、驻站社工、志愿者的基本行为规范、考勤、培训、考评、奖惩、工作流程及规范、职业伦理以及服务对象分级分类开展相对应服务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规范社工站行业服务标准。

(四)加强监督评估。县民政局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承接机构要注意收集、分析试点信息,做好工作台账资料归档、动态信息推送、工作进度报告、经验总结提炼。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承接主体要针对镇社工站服务项目资金设立独立会计账目,保留原始财务凭证,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