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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尖扎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07月0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尖扎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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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青海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青政〔202179号)《黄南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尖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国家层面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维权服务力度,倾力满足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特殊人群特殊关照、特殊支持,出台《尖扎县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尖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尖扎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尖扎县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各项指标全面或超额完成。全县177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绝对贫困清零。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1025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39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3353人次,服务率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惠及208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及1274人,实现应补尽补。努力提升残疾人受教育和就业服务水平,109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累计救助残疾学生45名。举办技能培训300余人次,残疾人新增稳定就业36人。争取资金102万元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70户,其中:省级资金66万元,改造110户,天津市滨海新区残联对口援建资金36万元,改造60户。积极争取北京华能集团项目资金140万元用于残疾人托养中心改造。落实资金316万元新修建了残疾人托养中心附属设施及院内环境整治。完成全县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登记。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稳定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补助资金14.45万元。为177名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6.37万元。为270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发放药品27万元。投入资金77.76万元用于30名残疾人日间照料。开展“阳光助残行动”服务项目225人次。累计入户走访慰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2250余户。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省、州举办的各类残疾人赛事。“十三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

“十三五”末,尖扎县有持证残疾人2868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渠道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返贫致贫风险高,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城乡发展不平衡、质量效益还不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困难。三是“互联网+”精准化、个性化服务能力还比较欠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缺乏,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十四五”时期,需要持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同全县各族人民一道共建共享高品质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平等权利,增进民生福祉,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尖扎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坚持“补短板、兜底线、救急难、惠民生”,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方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推动作用,整合资源、集成政策、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执行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注重残疾人工作者法治素养提升,切实加强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残联系统法治化建设水平,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实现新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高质量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更为充分、更为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得到更好维护。可持续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

2035年,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富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全面发展的权利,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长(%

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5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1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5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持续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问题。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建立数据会商制度,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残疾人家庭给予帮扶。完善残疾人就业基地制度和扶持政策,将各类残疾人合作社纳入当地产业扶持范围,辐射带动困难残疾人致富。落实党员干部“帮包带扶”责任,广泛开展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活动。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开展残疾人工作协作,建设康杨镇城上村残疾人康复点,力争35年打造成当地乡村振兴残疾人康复服务新样板。优先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牧区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托养照护服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加快推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成果转化应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托养服务补贴、购买服务、评估监管和人才培养等制度。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着力增强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巩固拓展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会助残、基本康复等功能。

3.强化社会救助保障。持续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视为单人户享受低保政策,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水平。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工作。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政府代缴政策,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严格落实29项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残疾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时调整机制、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补贴、免费乘坐城区内公交汽车等政策。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纳入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大力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牧民危房改造以及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等民生工程,同步建设安装无障碍设施设备,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优先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安全,继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实施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住房保障,适当减免租金,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众住房保障水平。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做好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力度。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补贴,稳定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集中场所、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助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时调整机制。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放宽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服务质量。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5.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6.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继续实施调研和走访探视残疾人机制,村(社区)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村(社区)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照顾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实施《尖扎县第三期残疾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职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教育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发挥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专栏3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向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的应用,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运用。

(三)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

1.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做好拟修订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县财政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足额拨付给残联。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十项行动。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稳定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盲人按摩保健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按规定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予以补贴。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落实就业残疾人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民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号)规定给予奖励。

2.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制定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建立残疾人技能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管理、补贴标准等制度。

3.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推进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场地、有专业人员、有经费保障、有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积极支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示范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或其家属就业。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依托文化产业资源优势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直播电商培训,通过直播带货、网络零售、旅游产品销售等形式,推动全县残疾人手工作品及民族特色产品销售,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增收。

4.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一名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荐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高校残疾人毕业就业服务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四)切实维护残疾人健康。

1.完善残疾人健康保障。完善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对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救助力度。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内容,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推进机构合理化布局。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标准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保报销定点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养老机构、托养机构业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

2.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贯彻实施《尖扎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大对致残性疾病和致残因素的防控力度,减少因疾病、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成因分析,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结合实际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健全康复质控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康复,广泛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教育康复等功能,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管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分级管理。实施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工作,在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家庭,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困难残疾人救助慰问等资金中,每户每次康复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元。

3.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高科技残疾人辅助器具。根据残疾人需求,开展残疾人、老年人等辅具个性化适配,对困难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开展辅助器具集中适配展示宣传活动。

专栏6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推动中藏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展,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加强中藏医院康复能力建设,推动康复机构与中藏医院开展合作,推进中藏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适度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提高救助标准,提升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突出高原特色,发挥地域优势,全面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五)推进残疾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文化进家庭“五个一”基层残疾人群众性主题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强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读室建设,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自强健身工程”和“康复体育关爱工程”。推进残疾人健身体育和居家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积极参加省州残疾人运动会,选拔和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建立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推动各乡镇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推进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项目。指导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发展残疾人体育技术力量。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进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创建工作。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人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县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体育活动。

3.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做好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新闻人物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县自强模范、助残先进及残联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生动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和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六)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相关法律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涉及残疾人的政策法规广泛征询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制度体系。

2.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救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残疾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和绩效评价。努力构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体系,严格执行急需短缺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绩效评价等标准。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营。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平衡的产品和服务。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审核发放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4.加强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残疾人领域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硬化资金使用源头约束。规范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实现资金配置和使用的良性循环。

(七)营造良好的社会无障碍环境。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法规和政策标准。在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为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级各类残疾人需求,稳步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按照省财政下达项目资金量20%的标准,由县财政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继续开展无障碍乡(镇)、村(社区)创建工作,提升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居住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1.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争取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八)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县财政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乡(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探索和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已建设施发挥作用;加强投入使用残疾人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规范运行。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按摩机构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经费开支由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专兼结合的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强化选拔配备,着力构建残疾人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探索实施艰苦偏远地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工资补贴制度。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纳入全县人才专项培训计划、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等范围,提升专业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加强残联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增强乡(镇)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康复服务意识,普及居家型基本康复技能。

专栏9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运行,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互联网康复项目。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3.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完善全县残疾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平台,拓展平台功能作用,保障平台有效运行。

4.“互联网+助残”项目。完善“互联网+”残疾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5.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巩固基层基础管理建设成果。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和村(社区)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县残联发挥所属事业单位作用,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展示中心。乡(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等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助残服务。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县残联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活力。逐步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场所、设备、人员及工资保障。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形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

7.凝聚群团协同助残合力。持续发挥群团协同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势,整合县级群团资源力量,统筹共性工作,彰显个性特征,充分发挥新时代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群团协同化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充分发挥组织共建、阵地共用、资源共享、活动共办、服务共融、人才共育合力,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

8.创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积极融入残疾人事务交流合作,深化与其他兄弟县残疾人组织的联系。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开展交流、观摩、学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县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依据本规划制定“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或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相关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