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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政办〔2022〕101号】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尖扎县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尖政办〔2022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尖扎县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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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提升净土保卫战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土壤、固体废物、地下水、重金属等污染治理,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黄南藏族自治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黄南州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土壤治发20221号)要求,结合尖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质量配合完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年度任务。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落实减排措施,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较2013年削减8%的目标。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有序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全面完成州级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年底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工作目标,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确保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强化源头防控,严格执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涉及重金属新、改、扩建项目须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并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实行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加强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持续开展排查,建立完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清单,公开清单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将排查出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及时更新系统地块环境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统筹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部门联合监管。对土壤污染风险不明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前,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严格控制用途转变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报告评审并公开评审结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环境监管。强化“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应用,实行污染地块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三)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先保护未污染耕地,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措施落实,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督管理,对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开展灌溉水质监测。强化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及时将新排查出的污染源纳入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

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保密管理和更新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将土壤污染物超标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在产企业全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本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重点单位排污许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在其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监督指导重点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督促重点单位按年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和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于202211月底前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将相关排查报告报州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五)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启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探索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运营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现绿色防控技术全覆盖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全覆盖,有效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较行动实施前减少 50%40%以上。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农用地膜质量管控,压减全膜覆盖栽培面积和农用地膜使用量,提高农田残膜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入实施农田残膜和农兽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完善回收体系,实现无害化处置,农田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兽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六)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逐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按要求开展水源水质监测。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

(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结合实际,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管理,完善项目竞争入库评审机制,提升县级项目储备库建设质量,做好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八)严格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规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活动,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规违法再开发利用行为。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范围内,定期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广泛收集土壤污染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土壤污染相关信访举报。加强土壤污染案件与公益诉讼、刑事司法的衔接,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承担治污责任。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发改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办。各部门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培训及问卷调查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

(三)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评估。20221130日前,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总结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四)加强年度评估结果运用。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