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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政办〔2022〕102号】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尖扎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尖政办〔20221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尖扎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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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黄南州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黄水防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李家峡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开展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制定印发《尖扎县打造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实施方案》,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和污水收集率。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和坎布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的实施,加快其它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谋划和建设,扎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项目,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全面落实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屠宰、养殖等行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新、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同步建设粪污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企业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核发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与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将后期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洁净美”专项行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游牧民定居点)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目标。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坚持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按规定监测(检测)、评估本地区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努力推进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水资源保护

严格水资源管理,按照《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强化取水许可监管,加快推进农业灌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目标,鼓励隆务河流域规模较小的水电站有序退出和整合,促进小水电绿色发展,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七)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

持续打好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扎实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按期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持续巩固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全县城镇建成区和农村牧区无新发黑臭水体产生。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扎实做好水环境管理

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推进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督导补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短板,统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九)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按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重点流域的排污口排查,逐步实施溯源整治。动态更新重点监管排污口名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完善“一口一档”信息。优先整治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和突出影响水质的问题排污口,动态更新拟整治排污口清单。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严格环境执法管理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和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重点流域专项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扎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

(二)加强调度通报。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每季度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25日前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情况。

(三)严格考核问责。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对照本方案要求,对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优内容。

(四)做好信息公开。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将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区域水环境质量、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