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政府文件
【尖政办〔2022〕113号】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10月20日    

附件格式:PDF

尖政办〔2022113

 

县直各有关部门,省州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不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持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衔接国家、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于10月底前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中央层面依法设定在我省实施和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对接落实中央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一)分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审改牵头机构(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县级各部门(单位)梳理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州级审改牵头机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依托全省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同步更新、同频共振。

(二)依法依规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州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依照州级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对我县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各单位要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州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依照中央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并将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管理,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地方性法规、省、州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各单位制定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

三、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审改牵头责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完整准确、上下衔接。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强化监督问责。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和清单管理的政策解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保持上下联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加强上下层级间的沟通协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州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并加强对本系统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时,遇有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对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要做到严格保持一致。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情况反馈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针对各方面遇到的问题,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报请县政府研究解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尖扎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共231项)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