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尖扎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盛
国
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蔺
通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才让扎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占
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翟
孟
歌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 晓 鹏 县公安局政委
尼玛才让
县司法局局长
董
寿
山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高 海 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
学
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本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扎西尼玛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李 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夏 吾 太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夏 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定
亮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项杰端智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忠多杰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
旺
县组织部副部长
贾
攀
武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卓
玛
本
马克唐镇人民政府镇长
绽
永
俊
康杨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南东智
坎布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
尕
昂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忠
仓
贾加乡人民政府乡长
邵
继
青
当顺乡人民政府乡长
本
太
措周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加
能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
巴
尖扎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建
多加办事处主任
拉浪才让 县乡村振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乔
金
元
县供电公司经理
汝
少
利
华能青海公司基建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王占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工作,及时汇总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署。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是推进光伏建设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办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利用遇到的有关问题。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类学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工作。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工业园区内一般工商业用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针对各类屋顶结构、材料、承载能力等,做好屋顶承载力的控制管理;做好污水处理厂、锅炉房、停车场、农商银行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工作。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统筹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协助各乡镇做好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各类医院、卫生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期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各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党政机关,和除学校、医院外的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工作,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建筑屋顶打造示范样板。
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政策解释、社会宣传、信访维稳等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日常监管工作。
国网黄化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接入和消纳准备工作,负责相关政策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调试、电费结算方案、工程监管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若有调整由继任者履职,不再另文通知。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