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 〔2023〕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下沉到乡镇、村(社区),构建全州统一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经县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尖扎县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尖扎县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2〕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21〕9号)及《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医保管理服务督查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33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医疗保障五级经办服务体系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44号)、《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3〕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四届代表大会和省委十四届四次、州委十三届九次、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打造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统一标准、打造示范窗口、优化便利服务”为目标,结合“医保+银行”业务合作模式,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农行惠农通服务点等服务载体,搭建县、乡镇、村(社区)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全面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短板,切实提高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需求。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10月底,10个乡镇全面建成“医疗保障服务站”、所属的1个村(社区)建成“医疗保障服务试点”建成率100%,并实现乡镇至少29个事项本地受理,其中8个以上事项办结;村(社区)实现29个事项本地受理,其中3个以上事项办结。推进试点建设完成后,做好总结评估、宣传推介、后期跟踪、推广试点经验,发挥试点对三级经办全局工作的带动作用,逐步推进全县其他各乡镇、村(社区)建成“医疗保障服务站”和“医疗保障服务点”,依据尖扎县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让更多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在乡镇、村(社区)办理。
三、基本原则
(一 )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负总责,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责,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推进,实现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保障、能办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坚持统筹谋划,完善保障机制。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确保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 坚持应放尽放,便捷高效原则。按照全县“放管服”工作部署要求,将医疗保障经办资源、服务和管理更多地下沉到乡镇、村(社区)直接办理。统一规范县、乡镇、村(社区)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强化管理服务规则和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组织机构
成立尖扎县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才让扎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韩 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孙 小 伟 中国农业银行尖扎支行行长
成 员:
李 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尕旦杰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葛 鸣 县财政局局长
德 日 县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
靳 占 芬 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
鲁 建 军 国家税务总局尖扎县税务局局长
卓 玛 本 马克唐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南东智 坎布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绽 永 俊 康杨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 尕 昂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本 太 措周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忠 仓 贾加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加 能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邵 继 青 当顺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 巴 尖扎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建 多加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成员协助组长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除组长外,其余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五、工作任务
(一)健全县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县医疗保障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综合考虑参保人口数量、参保单位数量、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规划基层服务中心布局、工作人员配置等;落实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制度、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由专人做好本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动态调整、业务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统一医保经办规程。执行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全县、乡、村(社区)三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提高实施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保障参保群众享受规范、统一、高效的医保服务。二是推进简政便民服务。按照“只减不增”“最少必须”原则,进一步“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实现服务质量、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最优,同时积极推行预约办、电话办等服务,满足参保群众办事需求。以保障群众办好各项业务为主线,实施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切实解决群众医保报销申请材料繁、手续杂等问题。三是打造服务示范点。加强对各乡镇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提高各乡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宣传引导,使基层群众更好的享受到医保“惠民、便民、创新、高效”的服务,争取在2023年10月底,10个乡镇建成“医疗保障服务站”、所属的1个村(社区)建成“医疗保障服务点”(试点)。
(三)补齐乡镇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依托辖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基层服务中心等机构建成“医疗保障服务站”,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乡镇数量占比100%,主要负责医疗保障业务受理经办工作,接受县医保、社保、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配备必要设备,使用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障系统等办理业务。具体负责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异地备案等相关业务办理,以及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业务咨询解答等。
(四)建设村(社区)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农行惠农通服务点等,建立村(社区)级“医疗保障服务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村(社区)数量占比 100%,主要负责医疗保障业务受理工作,接受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具体负责部分业务的受理,以及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业务咨询解答等;确定帮办代办服务范围,协调对接医保、社保、税务部门等,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帮办代办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实施推进
1.2023年10月31日前,10个乡镇建成“医疗保障服务站”、所属的1个村(社区)建成“医疗保障服务点”(试点)建成率100%;
2.2023年12月30日前,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建成“医疗保障服务站”和“医疗保障服务点”建成率100%;
各乡镇负责落实乡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中国农业银行尖扎支行负责安排村(社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人员;县、乡(镇)、村(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保障服务站”和“医疗保障服务点”按照《尖扎县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详见附件)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尖扎县税务分局、农行尖扎支行)
(二)考核总结
1.2023年12月初,由县医保局制定考核方案后,对各乡镇级“医疗保障服务站”和村(社区)级“医疗保障服务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相互交流,资源共享,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形成狠抓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取得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按要求做好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真正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统一标准,制定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培训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兑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公益性岗位考核奖励专项补助资金,确保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有效运转。政务服务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基层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窗口,规范窗口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形成统一服务标准。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缴费渠道部署,指导基层服务中心开展医疗保险费征收相关工作。农业银行负责各农行营业网点、村(社区)级“医疗保障服务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管理及正常开展医疗保障业务受理。
(二)夯实基层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定责定岗,实行受审分离模式,多渠道、多方式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相对稳定的乡镇、村(社区)级医疗保障服务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至少配备1名医疗保障业务工作人员,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医疗保障业务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各项扶持政策配齐配强医疗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建立人员素质提升长效机制,着力锻造一批作风优良、服务一流的基层医疗保障经办团队和服务机构。
(三)完善工作机制,联动高效运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日常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将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型网络媒体、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尖扎县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2.医疗保障服务点(试点)名单
附件1
尖扎县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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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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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层级及办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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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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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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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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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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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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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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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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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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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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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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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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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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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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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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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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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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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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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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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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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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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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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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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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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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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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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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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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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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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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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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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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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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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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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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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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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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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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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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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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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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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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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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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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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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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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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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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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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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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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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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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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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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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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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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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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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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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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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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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产前检查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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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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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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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育医疗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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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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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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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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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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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育津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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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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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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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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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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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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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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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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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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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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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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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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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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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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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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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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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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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医疗保障服务点(试点)名单
|
序号
|
农行机构
|
商户号
|
服务点名称
|
服务点地址
|
机主姓名
|
乡镇
|
1
|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支行营业部
|
113633801008344
|
尖扎桑杰卓玛家庭牧场
|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尖扎滩乡
|
桑杰卓玛
|
尖扎滩乡
|
2
|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支行营业部
|
113633801008382
|
尖扎县康杨镇扎日亚小卖部
|
尖扎县康杨镇宗子拉村一社
|
扎日亚
|
康杨镇
|
3
|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支行营业部
|
113633802006086
|
坎布拉镇尕布村月花食品店
|
尖扎县坎布拉镇尕布村
|
九月花
|
坎布拉镇
|
4
|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支行营业部
|
113633802006262
|
尖扎县贾加乡旦正项洛日用百货经销店
|
尖扎县贾加乡南当村
|
旦正项洛
|
贾加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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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支行营业部
|
113633801008381
|
古浪河才项冷智小卖部
|
尖扎县当顺乡古浪河村
|
才项冷智
|
当顺乡
|
6
|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支行营业部
|
113633802006544
|
羊忠小卖部
|
尖扎县措周乡措干口村
|
羊忠
|
措周乡
|
7
|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支行营业部
|
113633802006784
|
尖扎和平小卖部
|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昂拉
|
公保杰
|
昂拉乡
|
8
|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支行营业部
|
113633801008521
|
多加乡坎加小卖部
|
尖扎县多加乡坎加社
|
公保多杰
|
多加办事处
|
9
|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支行营业部
|
113633801008383
|
尖扎县旦正太商店
|
尖扎县马克唐镇
|
旦正太
|
马克唐镇
|
10
|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支行营业部
|
113633801008402
|
德欠兴隆小卖部
|
尖扎县能科乡
|
才让当周
|
能科乡德欠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