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办〔2023〕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37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尖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后的《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尖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3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特建立如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我县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定我县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尖扎县税务局等16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县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