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政〔2024〕4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县“三北”工程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三北”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就协调机制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制度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陆 宁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杨 志 高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董 寿 山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成 员:周 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葛 鸣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万玛东智 县财政局局长
尕旦杰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才 本 加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唐 学 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 晓 光 县水利局局长
杨本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夏 吾 太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卓 玛 本 马克唐镇人民政府镇长
绽 永 俊 康杨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南东智 坎布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 尕 昂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本 太 措周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加 能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忠 仓 贾加乡人民政府乡长
邵 继 青 当顺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 巴 尖扎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建 多加办事处主任
于 海 梅 县气象局局长
贾 学 军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副局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协调机制决定事项。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干部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可增加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全县“三北”工程建设工作;
(三)深入研究全县“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研究完善、配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四)预警预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或方案;
(五)强化发展战略谋划和工作督促督导,形成合力,高效推动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协调机制召开临时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研究讨论协调机制议题和需要提交协调机制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文件制度。协调机制办公室办理公文时,代用尖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公章。
(三)信息报送制度。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编发信息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并加强对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及任务分工,深入研究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具体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