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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政办〔2024〕6号】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尖扎县文物资源,深入推进文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尖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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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4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涵盖我县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和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以乡镇(办事处)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好信息采集与填报。

2.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属地乡镇(办事处)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属地乡镇(办事处)依法按文物认定程序组织申报,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及时登记,报告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属地乡镇(办事处)应及时处理。

3.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尖扎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将本县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以全国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4.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乡镇(办事处),调集文物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争取省级专家力量的支持,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通过普查,提升专业素质,发展壮大文物保护人才队伍。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成立尖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文物四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县文物四普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文物四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附件)。县文物四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全县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广电局、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范围全覆盖。县文物四普领导小组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调动县文物局、博物馆、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基层文保员力量作用。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建立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机制,县文物四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全县普查工作进展。

(二)实施步骤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4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第一阶段20241月至2024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以乡镇(办事处)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通过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三)技术路线

1.开展信息采集。充分利用国家文物局开发的普查系统,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工作。

2.开展实地调查。以乡镇(办事处)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状况。对2012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3.开展普查数据审核、上报。在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县文物四普领导小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由省级普查机构审核后,上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4.开展普查成果质量抽查、成果汇总和应用。运用统计抽样调查理论和方法,通过抽查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客观评价普查质量。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最大程度发挥普查的综合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文物四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文物普查所涉及工作经费、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专家费、差旅费、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以及其他相关经费,除省级层面保障以外,财政局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加强质量管理

实施分级质量管理,县文物四普领导小组负责本县普查成果质量把控,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数据追溯机制,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及时报告,公安局、文体旅游广电局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县普查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引导

县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广电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高全社会对文物普查工作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尖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附件

尖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 尕藏东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扎西尼玛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 晓 鹏  县公安局政委

万玛东智  县财政局局长

    才项仁增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拉 华 太  县教育局局长

翟 孟 歌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董 寿 山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环保局局长

     高 海 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 学 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本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李 延 文  县统计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卓 玛 本  马克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绽 永 俊  康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索南东智  坎布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昂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措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马 忠 仓  贾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邵 继 青  当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多 杰 加  能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尖扎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多加办事处主任

黄 鹂 鸣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

华青多杰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扎西尼玛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华青多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