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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尖扎县2026年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尖扎县2026年全县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6年第5次(总第十七届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尖扎县2026年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持续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进一步提高农牧区房屋抗震性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农牧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符合政策要求的动态新增危房户和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牧户,均可纳入年度改造范围。其中,改造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难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及监测户分类建档实施。

二、建设任务

根据各乡镇前期摸排基础,由县住建部门进行核查,并委托第三方鉴定,将符合条件的52户(重点六类监测对象)列为改造对象之中。其中,危房改造14户、抗震改造38户。2026年危旧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建设项目要在当年全面开工,当年11月底全部竣工。(分配名单详见附表)

三、补助资金

(一)补助标准。2026年全县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补助标准按户均补助2.5万元执行。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户均补助2.2万元,县级补助资金户均补助0.3万元。按照维修加固(C级)和拆除新建(D级)方式以及实施困难程度,统筹分类细化具体补助标准,各乡镇按照各建房户实际家庭情况进行分档实施(分档方案自本方案下发后,各相关乡镇7日内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资金来源及安排。2026年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和县级补助资金构成。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相关乡镇作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的实施主体,要结合房屋隐患排查系统信息录入情况全程参与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县农牧、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对接,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明确改造对象身份,统筹推进改造工作,县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和农户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确保资金按时付到户。

(二)明确建设要求。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要尊重农牧民意愿,危房改造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加固改造为主,对加固难度较大或加固后仍无法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拆除新建。新建农牧民住房应满足选址安全和“一户一宅”建设要求,房屋建设改造后必须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细化资金标准、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抓紧将年度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要按照农户不同身份类型建立到户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项目巡查检查力度,实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确保2026年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建设项目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竣工。

(四)做好数据录入。年度任务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要尽快组织人员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计划,系统数据应与下达任务数一致,计划改造任务开工后及时录入开工信息,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录入竣工信息,12月底前务必全面完成录入工作。

(五)加强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后,各乡镇和县住建部门要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避免账面资金长期滞留,影响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申请工作。

 

附件:尖扎县2026年全县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

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