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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尖扎县财政局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尖扎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全县财政收入完成18816万元,为年度预算数18690万元的126.86%,同比下降0.32%,减收76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收入完成7756万元,为年度预算数9198万元的84.32%,同比下降13.71%,减收1232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1060万元,为年度预算9446万元的117.09%,同比增长28.8%,增收2473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6324万元,为年初支出预算68683万元的198.48%,同比增长0.13%,增支176万元。

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138513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0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267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714万元,调入资金60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463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632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0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33万元。减去结转下年专项支出133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基金收入完成1110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5947万元,县级完成4895万元,上年结余2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0886万元,调出基金210万元,结转下年1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72万元,同比增加219万元,增长2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25万元,同比增加174万元,增长27%,结余446万元。

2015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凝心聚力狠抓征管,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一是面对国家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和县域财源匮乏,重点民生支出剧增的矛盾,县级收入征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我们把抓收入、增总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深度分析,研判形势,完善征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取得明显成效。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有效地缓解了财政压力,为顺利执行年度支出预算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收入。针对中央财政财力趋紧、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调整、以及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总量下降,新增专项减少等情况,主动跟进、积极应对,着力增强争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向上级财政汇报衔接力度,积极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争取上级资金倾斜,共争取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奖补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县级最低财力保障补助资金29543万元,比上年增加5022万元,增长20.48%,全年共到位各类专项资金60930万元。

(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力促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坚持情系民生,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社会民生支出等关键领域,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加快发展。2015年,县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和农业等民生方面的支出达102614万元,占财政预算支出的75.27%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投入19612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4.39%继续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三江源地区教育补偿机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补助,支持薄弱学校改造、学前教育扩大资源规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小学标准化、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使义务教育充分体现了公益性。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10051万元,占一般预算的7.35%。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落实药品“零差率”,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支持重大疾病防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三是支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投入5467万元。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力度,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支持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图书馆、文化馆及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四是推动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惠民实事。落实资金17234万元,占一般预算的12.64%。支持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水平,足额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困难群体岗位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积极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提标政策,确保社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五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12623万元,占财政一般预算的9.26%。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农牧民住房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六是支持强农惠农政策的全面实施,支农支牧共支出37627万元,占财政预算的27.6%,同比增长10.08%。足额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扶持“菜篮子”工程项目,积极支持精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代农业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

(三)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支出结构日趋合理。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和要求,严控一般性和不合理支出,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细化正常公用经费分类档次,提高正常运转能力,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基础上,重点安排法定支出、刚性配套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以及民生项目支出,采取有保有压量力而行的措施,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发挥财政职能,采取盘活存量资金,新增转移支付和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足额比例资金,实施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重大公共设施项目、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三是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整合同类专项资金,采取统筹整合,集中财力、集聚资源支持重点建设,发挥资金使用倍增效益。完善管理机制,主动买单,预拨重点支出,强化支出责任,量化分解每月支出任务和进度,实现均衡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率98.42%

(四)积极推进财税改革,财政管理绩效明显。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改革任务举措,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完善了部门预算基础数据,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制定和完善重大重点项目绩效考评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细化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扩大绩效考评范围,落实评价结果运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导向作用。现已完成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财政扶贫项目等重点专项绩效考评。细化公用经费分类档次,按照“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规范编制项目预算,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编制的预算函盖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落实财政政策措施,保障财政高效运转。一是存量资金结转使用情况。按照建立统筹整合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5003万元,安排存量资金4021万元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等的资金1048万元,按原用途拨付使用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2974 万元。二是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2015年下达省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3324万元,安排工资性补助189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57.32万元,卫生医疗补助资金67.8万元,支农支牧资金243.43万元,各部门重点工作经费114.63万元,政府补偿款942.47万元。三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追加预算支出7904.71万元,主要是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滨河公园、供暖设施等。预算安排稳定调节基金850万元;预算周转金25万元,预备费1000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当中预备费主要用于廉租房缺口、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缺口、民政局五保供养人员提标资金、五保一次性生活补贴、贫困林场扶贫项目配套资金等。四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县财政和各预算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了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继续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完善动态监控机制,继续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优化支付流程、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七是加强政府采购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式申报审批制度,通过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阳光采购”。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八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做好债务统计分析工作,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实行动态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5808.9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3174.49,新发行政府债券1236万元,置换债券1398万元,已置换428.3万元。

(六)加大财政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切实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统筹监督力量,突出重点,切实加大资金管理和使用、预算编制执行和落实政策情况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全面完成财监任务,检查涉及资金73840.93万元一是严格按《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监督,同时加强内部股、室的监管力度,不断拓展财政监督领域,提高监督效率。二是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支农专项、社保项目、文化项目等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对县广播站、粮油收储公司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涉及资金1350.19万元。对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方面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在确保人员安全、资金安全、项目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2015年财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十二五”收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十二五”时期是全县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的五年,也是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十二五”时期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7228万元,年均增长23.72%;地方公共预算支出531427万元,年均增长15.41%;民生资金支出401942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的75.63%2015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1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到13.63亿元,财政管理改革成效显著,比较完整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税制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常态化,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得益于上级财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中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突出,后续财源不足。进入新常态以来,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税收收入增收乏力,后续财源不足的问题突出。二是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平衡预算难度增大。今后一段时期,地方财政收入低速增长将是一种常态,争取补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态势,各方面对加大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提供保障的任务异常艰巨。三是财政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改革的部分项目仍需继续深化,协调、服务工作有待继续加强。四是营改增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减少税收收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造成财政收入乏力甚至下降,地方财政收入低速增长将会成为一种常态。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克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

  根据县委对全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财政工作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实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宏观调控目标,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坚持以精准扶贫为核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领域,着力改善民生,加强财政监管,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6年预算安排的原则:一是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并与新常态下的财政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支出预算编制继续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严控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零增长,足额安排人员经费。三保障重点支出,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重点向产业转型升级、精准扶贫、“菜篮子”工程和保障房建设等领域倾斜。四是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足额安排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临聘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五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和基础数据,明确“三公经费”编报口径,确保部门收支预算的规范、透明和完整。五是预算安排偿债资金,综合分析测算财力及偿债能力,安排棚户区改造贷款、私募债和贷转券偿债资金,确保偿还资金来源同时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使用,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预算安排原则、收入预期目标和全县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2016年我县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如下:

2016年预算总财力为72012万元,同比增长4.85%,增加财力3329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833万元,同比增长25.27%,增加收入2387万元。中央各项补助收入60179万元,同比增长1.59%,增加收入942万元。

按照《预算法》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不留赤字的原则,相应安排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2012万元。具体为:个人经费39551万元,占54.92%;公用经费1870万元,占2.6%;项目资金支出18661万元(行政事业专项支出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出15700万元,政府偿债资金1961万元,预算准备金1000万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967万元;三江源补助资金1673万元;提前告知专项资金9290万元,同比增长25.56%,增加1891万元。足额安排乡镇运转经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10万元,相应安排基金预算支出610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72万元,安排社保基金支出825万元。

另外,由于受财力的限制,有1794万元无法安排,计划在2016年转移支付中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持续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全面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努力实现财政稳定增长。一是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平台建设,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及时入库。二是全力争取上级资金。三是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倍增效益。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及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民间等社会资本,挖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潜能和作用,创新重点支出保障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采取有保有压措施,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预算调整,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五是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二)大力支持扶贫攻坚,促进农牧民增收。一是坚持扶强扶优和不分红不扶持的原则,支农投入重点向扶贫领域倾斜,切实增加财政扶贫投入,积极整合与扶贫相关的涉农资金,形成扶贫攻坚合力。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引导农牧户合作社、农牧场规模经营,扶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支持设施农业升级改造、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安排支农支牧资金3000万元,继续支持农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牧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水利发展的投入,加快节能减排建设步伐。二是支持实施精准扶贫工程管理改革,并以扶贫开发模式为导向,探索推进教育和农牧业项目向精准化方向发展,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促进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三是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逐步推进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有效激发农牧业活力。安排500万元,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安排配套资金800万元继续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四是积极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促进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提质增效,努力稳定实体经济,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加大对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如“菜篮子”工程、现代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等。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六大园区建设,整合安排各项资金600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

(三)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共事业协调发展。加大教育投入,支持就业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医疗体制改革支持力度,支持精准扶贫等重大民生实事。  一是积极推动教育事业发展,财政安排资金2746万元。继续支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和生活费补助,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和学前教育经费,高中生公用经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小学校标准化校园建设资金,促进各类学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提高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继续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支持扩大重度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范围和补助标准。提高干部职工体检补助标准,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四是支持扩大就业创业,县级安排劳动就业保障资金1426万元。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劳动力就业技能,有效增加就业和创业机会,通过政策补贴、劳务输出等途径支持农牧民向城镇转移就业,促进城镇困难居民、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促进收入倍增计划目标的早日实现。五是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整合各类资金545万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进村入户、落实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文化遗产保护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六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和城镇基础设施及绿化建设。七是密切关注物价走势,发挥财政政策稳控物价的作用,继续支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平抑市场物价。八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继续向社会购买交通、文化、医疗、养老、护理,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行政性和公益性服务。预算执行中,将加快民生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贯穿于财政工作始终,采取提前预拨和主动跟进等措施,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足额安排党建及“三基”建设、党员干部培训费1822万元。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实施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国库收支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围绕“重绩效、强监督”提升各项财政管理工作水平。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二是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实现公开常态化。三是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四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上年预算结余项目资金要加快形成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将统筹整合使用,并努力做到所有支出都有科学的程序和标准的流程,真正做到靠制度规范、靠制度约束、靠制度保障。六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预算安排、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以财政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全面落实财政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规模,落实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七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评价体系,强化支出责任与效率意识,逐步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形成激励适度、约束有效、良性互动的评价机制,继续增加目标考核资金。八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强化债务源头控制,严格举借行为,狠抓责任落实,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偿还机制,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九是税制改革方面,按照省上部署,今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积极跟进消费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改革,着力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逐步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认真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业就业、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监管效益。一是严格落实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强学习宣传,建立过硬的制度和管理措施,构建规范透明,依法理财,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二要制定完善办事流程,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资金拨付、内部监督等各项业务做到有章可循,构建高效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三是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将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等预算管理全过程,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扩大绩效考评范围,延伸资金使用终端,建立绩效考评奖惩长效机制,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加大通报考核力度。四是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建立财政内控管理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有效防范岗位风险,确保干部廉洁、资金安全。五是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强化对重点专项、大额资金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领域资金的监督检查,增强检查的针对性,扩大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真正做到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监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六)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改革发展能力。坚持把提高干部能力作为干好工作的前提常抓不懈,注重财政经济知识和财经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执行政策的能力。巩固“三严三实”活动成果,提升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廉洁奉公、攻坚克难、敢于担当、昂扬奋进的财政干部队伍,真正为尖扎人民当好家、理好财。

各位代表,今年全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明确工作思路,狠抓落实,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为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在新常态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地方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为了避免与预算体系中其他预算收入混淆,从2012年起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改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口径上与2011年以前的“一般预算收入”相同,实际上就是地方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

  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等。

  3.总财力:指地方政府当年各类财政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

  4.滚存结余:指历年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相抵后累计余额。

  5.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给,以便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编制的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由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支出组成。

   7.预算稳定调解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

  8.地方性政府债券:指地方政府通过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9.政府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息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

  10.财政存量资金:指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