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6年全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经济形势持续复杂多变,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我们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三届十次全委会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部署,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县经济运行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财政改革发展有序推进,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县执行情况。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1458 万元,同比增长3.6%。分部门:国税主管收入完成2053万元,同比增长27.2%,增收439万元;地税主管收入完成7706万元,同比下降0.19%,减收15万元;财政主管收入完成1699万元,同比下降1.51%,减收26万元。2016年是“营改增”的特殊年份,州政府将我县的收入任务由原来的11833万元调整为9138万元,与调整后的任务数相比超额完成2312万元,增长25.3%。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42178万元,为预算的197.44 %,同比增长4.29%,增支5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87万元,同比增长21.23%;公共安全支出7659万元,同比增长24.94%;教育支出22192万元,同比下降13.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77万元,同比下降1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70万元,同比增长18.78%;医疗卫生支出8213万元,同比下降18.2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941万元,同比增长110.13%;农林水事务支出33775万元,同比增长3.79%;住房保障支出3487万元,同比下降72.38%,支持经济发展等各项支出9277万元,同比下降8.1%。
全县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144018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4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6168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22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6万元,调入资金20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217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2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8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1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收入3712万元,本级收入388万元,上年结余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09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323万元,上年结余1934万元。社保基金支出完成86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395万元。
过去的一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努力做大财力总量,财政实力显著增强。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们始终把抓收入、增总量摆在财政工作的首位,增强财政实力,扩大支出规模。财税部门积极克服“营改增”等减收因素的不利影响,及时量化分解任务,坚持月度分析通报制度,深入开展税费大检查,加快支出进度,以支促收,增强了地方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加大争取省、州支持的工作力度,积极跟进汇报,抓准重点项目和政策增长点,特别是在民生保障、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藏区发展专项等方面取得突破。全年共到位各类专项资金52575万元。争取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4804万元,比上年增长13.53%,增加2956万元。增资等结算补助24259万元,同比增长8.21%,增加1841万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4226万元。落实天津对口援助资金970万元。全县总财力比上年增长3.95%,达到 144018万元。
二是强化支出管理,提高民生保障能力。落实月度支出责任,采取加快预算批复下达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政府采购进度等有效措施,狠抓支出进度。紧盯项目实施黄金期,强化资金和项目对接管理,财政支出均衡性大大改善,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率达到98.72%,有力地保证了民生和重点支出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同时,有效配置财政资源,确保民生支出需要,全县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达到115403万元,民生支出占比达到81.17%。优先支持精准扶贫,落实资金12072万元,集中财力、集中投向,全力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支持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教育发展,落实资金22192万元,继续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三江源地区教育补偿机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补助,支持薄弱学校改造、学前教育扩大资源规划、农村牧区初中校舍改造、中小学标准化、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支持卫生事业发展,落实资金8213万元,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落实药品“零差率”和重点学科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支持重大疾病防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支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落实资金4477万元,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重点文物、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力度,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图书馆、文化馆及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落实资金20470万元,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医保筹资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和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资金2312万元,继续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支持城乡社区建设,落实资金19941万元,支持实施高原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重点改革,有效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定出台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通过重点科目资金和跨部门整合协调,以及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等措施,有序推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2016年全县盘活存量资金13641万元,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9836万元,形成当年各部门支出3805万元。整合涉农资金23246万元,有效改变了以往涉农资金投入“碎片化”和“撒胡椒面”的局面,初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深化其他各项改革。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进一步完善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推进绩效管理,完善考评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预算信息透明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全县政府债务余额8772万元,在省政府确定的9100万元限额范围内;“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编制了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和中期财政规划;主动做好机构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夯实管理基础。坚持标本兼治,着眼源头治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理财、规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切实扎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笼子。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多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了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申报程序、信息公开等内容,初步建立了“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和改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落实预算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责任,强化协调和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以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教育、支农、生态环保项目资金为重点,加大预算执行监督、会计监督、非税收入检查和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
各位代表,2016年财政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是县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人大、政协及代表和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省、州财政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县上下协同配合、奋发拼搏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税制转换和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财政收入增速进一步放缓;财政支出结构僵化问题依然突出,刚性支出有增无减,支出效益有待提高,财政平衡压力越来越大;财政资金统筹集合和即期效应发挥的仍不够明显,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部门沉淀资金规模依然较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财政干部的思想观念和理财能力同引领新常态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持续深化改革、强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全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提效,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持依法理财,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2017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0617万元,同口径增长15.72%。分部门:国税收入3630万元,地税收入5021万元,财政主管收入1966万元。
全县年初总财力84207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6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3501万元(其中:提前告知专项7191万元,义务教育、基层公检法司、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8384万元),上年结余89万元。
按照《预算法》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不留赤字的原则,相应安排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4207万元。具体为:个人经费44165万元,占比52.45%;公用经费1504万元,占比1.79%;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支出及地方配套资金16484万元,占比19.56%;,政府偿债资金3806万元,占比4.52%,预算准备金1000万元,占比1.19%;三江源补助资金1673万元,占比1.99%;提前告知专项及转移支付资金15575万元,占比18.5%(其中: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555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0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91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79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72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19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500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安排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42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978万元,本年结余45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844万元。
三、奋发进取,扎实做好2017年财政工作
2017年财政收支计划初步安排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5.72%,达到106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增长22.14%,达到73501万元。支出增长16.93%,达到84207万元。为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需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狠抓自有收入组织。积极培植财源,支持各种园区建设和产业扶持力度,强化放水养鱼意识,加强各项产业发展。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健全完善税收保障机制,创新非税收入征缴制度,支持执收部门加大稽查、强化征管,积极挖潜,确保应收尽收。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严格落实任务分解、形势分析、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研判,切实提高收入质量。狠抓补助收入争取。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持续加大汇报争取力度,着力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以及扶贫、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和“山水林草湖”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等方面实现更多增量。依据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及增资性结算办法等有针对性地做实、做细、做深基础工作,力促各类补助持续增加,确保财力总量稳定增长。狠抓财政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强化源头控管,坚持防止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资金、超范围和超标准列支费用等问题的发生。强化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批复、资金下达进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对接,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推动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出现新的存量资金。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限额管理,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加大风险预警和考核问责力度,坚决控制隐性债务增长,确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拓宽专项支出绩效评价领域范围。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会计改革,强化会计服务行业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围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民生领域重点专项资金,扩大覆盖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督质量,创新监督方式,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切实维护财经秩序。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全面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措施,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加快建立支出合理、结构优化、规范有效的现代财政制度运行机制。
(二)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涉农资金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面推进我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积极探索涉农资金的有机整合,集中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综合采取“收、调、减、控”等措施盘活存量资金,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和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整合。清退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加强对支出政策的定期评估,特别是集中清理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支出,对其中绩效不高、资金沉淀的,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等专项,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优化投资结构,落实财政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藏区公益性项目、美丽城镇、美丽乡村、重大水利交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财政投资拉动作用。强化财政职能职责,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扶贫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农牧业信贷担保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共同参与脱贫攻坚,统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加快实施教育脱贫攻坚,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加快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对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支持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着力推动财政资金“精准滴灌”,实现精准脱贫。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完善民生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公共财政方向。继续支持实施好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破解民生难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民生需求。注重加大投入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并举,妥善处理好民生诉求与财力许可的关系,渐进提高保障水平,合理均衡政府、单位和个人负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推进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村医报酬补助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应提高补助标准,继续保障民生支出占全县总支出的75%以上。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重点改革事项。全面落实零基预算制度,夯实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完善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从严控制专项设置和资金规模,加快建立“能出能进”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好拟出台的增支事项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积极跟进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继续做好“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改革,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跟进实施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跟进落实中央取消、调整和规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快推进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建立政府财力与事权支出相匹配的资金分担机制,促进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坚持不懈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通过融资支持、财政资金奖补等措施,撬动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加快健全政府引导基金制度体系和管理架构,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助推投资项目加快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贷款,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加强政银企合作,吸引和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探索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
各位代表,2017年全县财政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按照县委部署要求,坚定信心,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努力使财政管理在分配上更加科学、在执行上更加高效、在监管上更加严谨、在资金使用上更有绩效,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为了避免与预算体系中其他预算收入混淆,从2012年起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改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口径上与2011年以前的“一般预算收入”相同,实际上就是地方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
2.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等。
3.总财力:指地方政府当年各类财政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
4.自有财力:指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自有财力由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减去上解上级支出后形成(自有财力=总财力-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
5.滚存结余:指历年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6.净结余:指滚存结余扣除结转下年专项后的余额。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
8.政府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
9.财政存量资金:指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
1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附件:1、尖扎县2017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