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县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完善离休费、医药费、财政支持三个保障机制。
2、制订和参与制订我县老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3、对全县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离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及定期组织老干部参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5、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落实相关待遇。
6、负责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
7、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病故离休干部的治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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