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工作规划和地质勘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和动态监测工作。
(3)、拟定并实施我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4)依法承担地籍管理工作。承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委托经营、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工作;承办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的土地资产处置;主管全县土地市场,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全县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5)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登记、审批、发证,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承办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管理。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负责河道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指导全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报。
(6)承担全县国土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7)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