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尖扎县公安局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马克唐镇申宝路52号,系县级行政机关法人单位,隶属尖扎县人民政府管理,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组织代码证代码号116323220150455192;法定代表人:苟廷强。
二、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预防、制止和侦查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大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三)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四)依法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区治安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承担全县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害物品、特战行业和出入境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并维护全县交通秩序。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核定编制数为174人,其中行政编制156人,事业编制11人; 2016年12月底实有行政人员156名,事业人员11人,单位供养遗属9人,协警人员228人。单位核定车辆编制12辆,单位电话核定编制7部。
四、2017年收入及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2799.48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支出安排279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2655.1万元,保障性住房支出144.38万元。
五、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主要内容
(一)人员支出2407.1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191.78万元,比上年增加340.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34.81万元,比上年增加208.48万元;津贴补贴86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89.27万元;奖金109.45万元,比上年增加4.86万元;其它福利工资福利支出677.6万元,比上年增加416.4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37万元,比上年增加9.33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4.41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住房公积金144.38万元,比上年增加6.43万元;采暖补贴66.59万元,比上年增加2.79万元。
(二)公用经费198.54万元,比上年增加21.72万元。其中:办公费54.67万元,水费5.01万元,电费10.02万元,邮电费1.05万元,车辆经费26.98万元,差旅费33.4万元,接待费5.01万元,维修费6.68万元,其他16.7万元,办公取暖费14.95万元,工会会费24.07万元
(三)专项资金:193.81万元,比上年增加48.02万元。
其中:协警员经费27万元;协警员服装款34.5万元;人身保险费6.6万元;公安“村警”人员通讯费7.85万元;马克唐派出所取暖费1.84万元;禁毒专项经费2万元;全球眼租赁费27.5万元,用于全县卡口监控租赁费;公安道路监控设备维护费23.6万元;反恐专项经费2万元;监管在押人员经费13.68万元;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人员接返工作经费8万元;道路红绿灯建设资金(电子眼抓拍)39.24万元。
尖扎县公安局
二0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