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推动权力下放和制度松绑,做好“放、管、服”工作,履行好我县扶贫主体责任,实施精准扶贫,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年集中攻坚,二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用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建立以县为主体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以精准扶贫为引领,以脱贫实效为导向,鼓励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建立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改变涉农资金“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现状,集“零钱”为“整钱”,优化财政涉农资金配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集中支持34个贫困村的重点项目。
优化配置、强化监管。在优化财政涉农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接管好,使用好、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政策制定、资金下达、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强化激励约束。
县为主体、落实责任。我县作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实施主体,整合工作要坚持民主科学决策、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全面落实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责任,切实发挥涉农资金整合聚集效应。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我县要依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在我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探索解决长期以来资金使用“碎片化”等问题,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
四、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二)省级资金。农牧业发展资金(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和草原管护员的岗位报酬除外)、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利发展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省级配套资金)、水资源费、林业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扶贫开发资金、供销改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网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等。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三)市(州)级资金。省级安排下达到市(州)、由市(州)安排下达到县的涉农资金,市(州)本级财政补助到县的涉农资金。
(四)县级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发达省区援青涉农资金、通过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
五、涉农资金整合和使用情况
(一)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情况
2018年年初我县初步整合各类涉农资金19338.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175.86万元,省级资金3391.06万元,县级资金1771.4万元,具体范围如下:
1.扶贫开发资金:4021.8万元;
2.农牧业发展资金:957.2万元;
3.水利发展资金:2201万元;
4.林业发展资金:4735.56万元;
5.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278万元;
6.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92万元;
7.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248.3万元;
8.供销社服务业发展资金:280万元;
9.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704.5万元;
10.库区移民及后期扶持资金:589.26万元;
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15万元;
12.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115.7万元。
(二)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
1、扶贫开发项目:4021.8万元。主要用于非贫困村集体经济、保险注册、技能培训项目、旅游扶贫、青春创业担保、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互联网+精准扶贫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农牧业发展资金:957.2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春覆膜推广项目等。
责任单位:县农牧科技局。
3、水利发展资金:2201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抗旱、防汛等。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林业发展资金:4735.56万元。主要用于冬果、坎布拉、洛哇、南山林场造林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及各林场。
5、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278万元。主要用于一事一议基础设施项目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6、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92万元。主要用于小流域生态治理、村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7、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248.3万元。主要用于浪哇至香阿东村道路工程、当顺乡赤卡寺道路工程、沿黄合作社道路工程、公路养护项目。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农牧科技局。
8、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8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供销建设。
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
9、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704.5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10、库区移民及后期扶持资金:589.26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安置区建设工程等。
责任单位:县移民安置局。
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15万元。主要用于高原美丽乡村实施危旧房改造
。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115.7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发展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县图书馆。
六、项目资金监管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落实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项目批复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县涉农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涉农部门要强化对试点乡(镇)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涉农项目重点检查,对项目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财政部门负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要定期、不定期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县财政局会同涉农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对重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审计部门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对影响试点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度缺陷、管理漏洞提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涉及资金种类多、数额大、范围广,触及部门利益格局的调整。各部门要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二)注重规划衔接。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扶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扶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调整完善制度。统筹整合资金中,调整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的,要按照调整后的资金类别执行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对整合工作中资金管理制度欠缺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完善;对不适应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制度规定,财政部门要及时废止和修订。
(四)创新投入方式。要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契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五)推进信息公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人民政府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在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接受社会和贫困群众监督。
(六)健全考评机制。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作为对下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县财政局和扶贫办要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考评,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七)落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责任主体,承担资金整合具体工作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各涉农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整合工作的督促指导。县涉农部门在统筹做好本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同时,对工作薄弱的乡(镇)分工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顺利推进。
(八)严肃整合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个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资金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