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统一、高效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立即按照预案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抗震救灾首位;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发挥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及各部门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抗震救灾。
1.3 启动条件
凡在我县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启动本预案后,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长:县委分管地震工作的领导
第二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地震、民政工作的副县长
指 挥: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地震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应急办、地震局)、宣传部、武装部、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农牧局、交通局、卫计局、教育局、水利局、文广局、国土局、林业环保局、经商局、消防大队、供销社、供电局、气象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各乡镇。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措施
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迅速启动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医疗救护,启用避难场所或临时避难场所,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成立临时工作组,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并视情请求省、州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支援。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等。
2.3 县防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决定派遣县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协调配合省、州救援队开展救灾;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跨州、跨县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4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主任兼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整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报告省、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具体办法、措施建议;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行动;制定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审核救援新闻宣传稿件、组织新闻发布会,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服务、协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事宜。
2.5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办:负责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各项服务、协调工作。
政府办(应急办、地震局):负责指挥长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协调,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及地震监测、震情统计、汇总和上报,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平息地震谣言。
宣传部、文广局:对震情、灾情、救援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协助平息地震谣言。
武装部:负责全县各乡镇民兵队伍的集结,组织开展全县地震抢险救援活动。
财政局:负责应急储备资金及应急资金的保障、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启动110指挥中心,负责震区社会稳定和重要目标保护,交通管制和应急抢险,死亡人员鉴定,失踪人员的统计、核查、管理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震后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和损失评估,市政基础设施抢修加固,提供防空警报网络系统,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对县城供排水设施进行抢修、维护,并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民政局:负责救灾减灾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负责做好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调配、使用,建立健全全县受灾信息网络,核查统计上报灾情,管理、接收、发放救济金和救灾捐助物资,妥善安置灾民,保证灾区基本生活用品。
人社局:负责做好震后社会保障,受灾、抢险人员的工伤认定,以及灾民的就业安置。
发改局:负责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批上报,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粮食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计划、审批、监督、检查和灾后煤、油、气等生活生产资料调配,震后物价监督管理。做好成品粮油的储备调配供应工作。做好地震科普知识宣传,为开展抗震救灾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安排救灾科研项目。
司法局:负责做好为政府救灾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为灾民提供法律援助。
农牧局:负责做好农业灾情信息统计及生产的恢复和畜禽等动物的检疫、防疫。
交通局:负责交通设施的抢修及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卫计局:负责做好应急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对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消毒处理,对药品食品进行安全监管。
教育局:负责排查学校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学校灾情,组织安排震后学校的复课和心理教育。
水利局:负责组织涉水次生灾害的排查、隐患消除、抢险、抢修,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管理。
国土局:负责治理地质灾害,排查地质次生灾害,并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
林业环保局:负责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污染物和水源的检测、报告处置等工作。
经商局:负责对生产、储存有毒有害产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供销社:负责做好生资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
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系统保障。
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信息服务。
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县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负责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各乡镇:负责做好本乡镇抗震救灾工作。
2.6 震后应急工作组的组成
(1)抢险救援组:武装部牵头,由公安局、消防大队组成。
(2)群众安置组:民政局牵头,由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人社局、工业商务局、供销社、乡镇组成。
(3)地震监测组:住建局(地震局)牵头,邀请区市有关地震专家组成。
(4)卫生防疫组:卫计局牵头,由发改科技局、农牧局、水务局、环保局组成。
(5)基础设施恢复组:政府办牵头,由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水利局、农牧局、文广局、经商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局、保险公司、乡镇组成。
(6)房屋安全鉴定组:住建局牵头,由国土局组成。
(7)次生灾害防护组:环保局牵头,由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经商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环保局、气象局、各易产生次生灾害的企业组成。
(8)损失评估组:民政局牵头,由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经商局、农牧局、保险公司、乡镇组成。
(9)宣传组:宣传部牵头,由县委办、政府办(地震局)、文广局、住建局组成。
(10)社会治安组:公安局牵头,由司法局、乡镇组成。
(11)生产恢复组:发改局牵头,由财政局、农牧局、经商局、保险公司组成。
(12)后勤保障组:政府办牵头,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
(13)通讯保障组:邮政局牵头,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监测台网信息进行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和上报。分析预报人员对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
3.2 预警预防行动
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我县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立即按照相应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发生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县7.0级以上地震,可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6.0—6.9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县Ⅸ度烈度影响时,可视为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决定启动II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5.5—5.9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县Ⅷ度烈度影响时,可视为较大地震灾害。由州政府决定启动III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5.0—5.4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县Ⅶ度烈度影响时,可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V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决定做出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配合。
4.2 灾情信息收集、传递和报送
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利用地震信息网络接收青海地震台网测定的地震参数并向防震减灾指挥部速报。并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并及时续报,同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
4.3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由防震减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防震减灾指挥部宣布解除。
5 保障措施
5.1 专业救援队伍组成
由公安、消防、武警、民兵组建专业救援队,在消防大队成立平罗县应急救援大队,在公安局成立以110指挥中心为平台的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挥各抢险队伍。
5.2 部门乡镇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由各部门、乡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分别为:
卫计局 50人 交通局 10人 宣传部
3人
住建局 40人 气象局5人 民政局 10人
水利局 15人 经商局 6人 农牧局 15人
国土局 6人 林业环保局 20人 教育局
200人
供销社 5人 邮政局 5人 供电局 15人
发改局 5人 保险公司 3人
电信公司 8人移动公司 8人
联通公司 5人 各乡镇 130人
5.3 地震应急志愿队伍的组建
各乡镇、各社区建立抗震救灾志愿队伍,并将名单报县应急办、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各类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每年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经常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地震应急演练等工作,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5 乡镇、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乡镇、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办和县地震局备案。对不能及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实行严肃问责。县应急办和县地震局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实施监督与管理,适时开展应急检查。
5.6 建立应急避难场所
县地震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应做好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各乡镇要明确各村、社区应急疏散集中场地。
5.7 监督管理
县财政、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予以公布,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6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
县地震局一旦获知有感地震发生,要迅速了解震感情况,立即上报县政府和上级地震局。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6.2 邻近县区震灾应对
邻近县发生地震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启动本预案。
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