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尖扎县农牧和科技局
来源: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三牧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对起草农业农村和科技创新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建议,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县涉及农牧和科技创新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全县农牧区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宅基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拟订全县农牧业农牧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负责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四)负责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指导工作,促进全县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全县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发布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牧业经济运行。负责全县农牧业统计和农牧业农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牧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县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全县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全县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县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全县农牧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人畜共患病源头的防治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县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地方投资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和农牧业农牧区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县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牧和科技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牧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牧和科技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四)牵头组织县级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协调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协助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区域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调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等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县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全县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

2.加强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全县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牧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改进本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外部智力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